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标准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9:03:10 443 人看过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实践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实践合同的成立条件:1、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2、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3、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二、贷款不取钱能拿出来吗?

贷款贷出来不取有利息。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供房贷款什么时候可以提前还

购房贷款一般可以在偿还贷款一年后申请提前还。但是具体的时间,不同的银行规定有所不同,可以查看贷款合同的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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