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与邓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2-05-07 13:21:54 56 人看过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邵中民一终字第48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林,男,196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医生,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邓*枚,女,1968年4月6日出生,汉族,医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尹*贵,男,1964年6月17日出生,汉族,新宁县北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略)。

上诉人许*林与被上诉人邓*枚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于二○○八年九月十日作出(2008)宁民一初字第447号民事判决,许*林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10日开庭审理了本案。许*林,邓*枚及其委托代理人尹*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邓*枚与被告许*林于1989年在万峰乡政府登记结婚,1990年5月生育男孩许*峰。下半年,因**林场效益不好,许*林下岗。为帮助许*林寻找就业门路,,邓*枚支持许*林在新宁卫校、长沙医专就读临床医学。,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家庭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孩子归男方抚养,所欠债务1万元双方各负责5千元,离婚后三年内男方必须支付女方5万元”。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许*林没按协议支付5万元给邓*枚,邓*枚遂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许*林支付给邓*枚补偿费5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故该协议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至于双方争执的5万元标的所属性质问题,考虑许*林在外读书期间,邓*枚一人在家抚育子女,在经济上支持许*林读书,符合法律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规定的情形,因此对邓*枚要求许*林支付补偿费的请求予以支持。综上,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许*林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邓*枚补偿费5万元。

许*林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法律规定的离婚补偿制度只适用于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双方,于本案不适用;双方所争议的5万元不属于“离婚补偿费”,实际上是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赠与,故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在邓*枚起诉之前,双方就争议的5万元进行过协商,并口头约定将该款作为婚生子许*峰上大学的费用。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邓*枚的诉讼请求。

文书推荐:打印版离婚协议书??有子女离婚协议书模板??民政局离婚协议书范本版本??女方离婚起诉书模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18: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李某海、李某华与刘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海,男,1959年8月5日出生,汉族,贵阳市公安局干警,住本市东新区路2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华,女,195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贵州黄果树烟草集团职工,住本市盐务街116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男,1958年2月3日出生,汉族,尖东精品服饰业主,住本市河南街16号。委托代理人张某,女,196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本市富水路139号。委托代理人刘某,男,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律师,住本市解放路117号。上诉人李某海、李某华因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00)云三民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0年2月3日李某海、李某华到刘某某经营的尖东精品服饰店购买裘皮大衣一件,价款一万四千元,刘某某向李某海、李某华出具了收款收据,注明名牌艾菲
    2023-06-07
    261人看过
  • 上诉人张某某、周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5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汝南县梁祝镇老庄村民委员会张西村民组。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某,男,1970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汝南县留盆镇供销社家属院。委托代理人朱某某,河南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某,男,195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汝南县金铺寨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组,现住汝南县马乡陈冲林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某,男,1962年3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汝南县王岗镇北胡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组,现住汝南县马乡陈冲林场。上诉人张某某、周某某因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不服汝南县人民法院(2008)汝民初字第2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某某、周某某及委托代理人朱某某,被上诉人杨某某、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判决认定,活源甲是北京沃源普农业科技发展有
    2023-06-07
    351人看过
  • 何某与元某货款纠纷案
    何某系某厂投资人,元某系中山市某镇一个体户,元某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于2001年注销工商登记。何某自2003年至2007年期间与元某有业务往来。2007年9月,何某将与元某的货款纠纷诉至法院。双方庭下和解后,何某向法院申请撤诉。之后,元某一直不履行和解协议,何某多次催讨无果后,无奈找到律师希望通过诉讼追回货款。2008年7月,何某在律师的帮助下,持相关收据和法律文书再次起诉元某和在收据中签名收货的谭某等,要求被告偿还2005年年底左右的货款和利息损失。一审中,谭某答辩认为自己是元某的员工,其签字收货行为系职务行为,本人不应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元某承认其本人签名的部分,并认为自己已经还清所欠货款;否认谭某是其员工,认为谭某签名的收货与自己无关。何某则主张谭某是元某员工,但因时间和取证条件限制,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元某未能提供单位员工名册等证据证明谭某并非其员工,应承担举证
    2023-06-04
    76人看过
  • 廖某与罗某、喻某相邻污染侵害纠纷一案
    原告廖友珍,女,1955年3月29日生,汉族,辰溪县人,辰溪县搬运公司退休职工,住本县辰阳镇海利山庄二期5栋1号。被告罗亲花,男,1958年12月4日生,汉族,辰溪县人,个体司机,住本县辰阳镇海利山庄二期5栋1楼。被告喻和平(系被告罗亲花之妻),女,1962年4月25日生,汉族,辰溪县人,辰溪县粮食局下岗职工,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杨荣春,湖南五溪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原告廖友珍与被告罗清花、喻和平相邻污染侵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0月16日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于2008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对受损财物进行价值鉴定,本院依法委托辰溪县价格认证中心于2009年1月5日作出价格鉴证结论。经审理查明,原告的住房居住在二被告的住房的下层。二被告在装修卫生间时,因水龙头接头漏水,滴水经原告的房顶预制板,墙壁浸透,致使原告的壁柜、电视柜、装饰柜、墙壁瓷泥及棉絮、被褥、衣裤、
    2023-06-08
    181人看过
  • 邹某与邹某名誉权纠纷案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渝民初字第00448号原告邹某,男,1958年9月20日生,汉族,江西新余市人,农民,系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水西镇库陂村委下库陂村支支书,住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水西镇库陂村委下库陂村。委托代理人江某,**弘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邹某,男,1966年10月15日生,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农民,住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水西镇库陂村委下库陂村。原告邹某(下称原告)与被告邹某(下称被告)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3月12日立案受理后,于2007年3月28日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郭*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邹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江-伟、被告邹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6年,被告为了达到损害原告名誉的目的,以书面的形式,先后到各级人民政府、机关等单位粘贴《告知》几十张,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原告不属实的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被告反映及粘贴
    2023-06-13
    230人看过
  • 原告崔某某诉被告杨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一案
    被告崔某某,男,汉族,1974年1月2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河南黄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某某,男,汉族,1947年12月3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宋某某,河南中同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崔某某诉被告杨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日本院作出受理决定。2009年5月5日,本院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2009年6月5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某某、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被告杨某某、委托代理人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7年10月份经禹州的王书典介绍,被告送来一车焦炭12吨多,我把炭卖给他人,把钱付给了被告,经使用质量可以。被告又于同年12月底给原告送来34吨多,我介绍卖给别人20多吨,自留10多吨,卸车后把货款交给了被告,大约半个月左右,买炭人给我说炭质量有问题,我就给王
    2023-06-07
    126人看过
  • 董某某诉庞某某、李某某买卖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董某某,男,1963年5月2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魏某某、邢某某,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庞某某,女,1977年2月18日出生。被告李某某,男,1977年11月2日出生。以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某、许某某,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原告董某某为与被告庞某某、李某某买卖产品质量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7月8日受理后,于2009年7月10日给被告庞某某、李某某送达了起诉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并给原告董某某送达了开庭传票、举证须知。本院于2009年8月12日,依法由于迎春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吕相成、李世杰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师丽峰担任法庭记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魏某某、邢某某,被告庞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某、许某某被告李某某及委托代理人魏某某、邢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董某某诉称:2008年7月7日,
    2023-06-07
    170人看过
  • 段某某离婚扶养纠纷
    原告:杨某某,女。被告:段某某,男。原告杨某某诉称: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因患癌症,2002年12月份至2003年6月份在北京治疗。回来后,被告以原告治病花钱太多为由,拒绝给原告支付扶养费。自2003年6月份以来,被告不尽夫妻扶养义务,造成原告养病治疗和生活的困难。经被告单位领导相劝和调解,被告仍然不尽扶养义务,原告迫不得已在被告单位食堂赊饭。原告是患绝症之人,且需要定期检查治疗,不是光吃饭能解决问题的。根据婚姻家庭有关法律的规定,原告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自2003年6月份起每月支付原告扶养费1000元,并支付医疗费。被告段某某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原、被告于1989年结婚,婚后生一子,现14岁。虽然因为原告的原因双方在婚后不长时间夫妻感情就发生波动,最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判决不准,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尽到了一个丈夫应尽的义务。2002年12月原告被诊断为直肠
    2023-06-11
    439人看过
  • 刘某诉罗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仪陇县**大酒店是仪陇县县城搬迁前最高档的酒店,罗某是该酒店电视、电话、计算机网络、消防报警线路等设施、设备供应商和安装人。由于**大酒店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于2003年12月12日达成还款协议,约定酒店方从2004年1月起每月支付罗某工程款1万元,如违约罗可停止酒店电视、电话、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后**大酒店违约,2004年8月21日,罗将服务总台的电脑管理系统关闭,致使电视、电话、房卡无法正常使用。2004年2月14日,刘某承包了**大酒店的餐饮部、康乐服务中心(茶房部、桑拿部、游泳池),并订立了书面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一年,首付20万元,以后每月初付承包费现金4.2万元。截止2004年8月15日累计支付承包费用59.7万元(但相当部份是通过消费抵帐方式)。此前,**大酒店与某甲、某乙货款纠纷案已进入执行程序,仪陇县人民法院裁定**大酒店以客房部经营权清偿债务,某甲、
    2023-03-20
    263人看过
  • 赵某某与冉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原告赵*军。委托代理人秦三宽,**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卢*明,**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冉*辉。委托代理人毛*军,荥阳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赵*军诉被告冉*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赵*军的委托代理人秦三宽,冉*辉及其委托代理人毛*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军诉称:赵*军于2007年6月26日和2007年8月7日分别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猪猪的爱”、“人生”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8年4月30日、2008年7月23日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号为ZL200730158427.5、ZL200730161279.2。赵*军将上述专利设计用于工艺玻璃上,受到消费者的好评。被告冉*辉未经赵*军许可生产专利产品,侵犯了赵*军的专利权,给赵*军造成了经济损失。2008年11月3日,经新密市工商局查处,现场查获
    2023-05-05
    384人看过
  • 王某章与樊某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章。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樊某军。上诉人王某章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睢宁县人民法院(2009)睢民一初字第20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上诉人王某章支付给被上诉人樊某军退股款9000元。付款时间:从2009年9月份起,每月30日前支付1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二、如上诉人王某章未能在上述任一时间内付清相应款项,被上诉人樊某军有权按照一审判决执行尚欠退股款(按一审判决计算款项减去已付退股款)。三、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未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共计50元,由上诉人王某章负担。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蔡某华审判员孙某武审判员孙某庆二00九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闫某
    2023-06-06
    450人看过
  • 陆某与秦某物权确认纠纷案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崇民一(民)初字第1754号原告陆某,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号。委托代理人刘某某,上海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秦某(又名秦某),男,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号。委托代理人倪某某(被告母亲),女,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号。原告陆某与被告秦某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5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顾硕独任审判。经查,原、被告未经结婚登记,即于2007年月3日按照风俗举办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未生育子女。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因故产生矛盾,于同年1月解除同居关系。因双方未能就财产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请来院,要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同居期间的财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原告陆某的同居前财产:床上用品套(6件套)、棉被7
    2023-06-08
    309人看过
  • 宁某与严某债权转让纠纷案
    [受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类型]:民事[审判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07年08月05日[裁判字号]:(2007)渝五中民终字第391号[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情摘要]: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某,男,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委托代理人党争胜,重庆智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严某,男,汉族,个体户,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托代理人陈天寿,九[案例正文]: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某,男,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委托代理人党争胜,重庆智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严某,男,汉族,个体户,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托代理人陈天寿,九龙坡区九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上诉人宁某与被上诉人严某债权转让纠纷一案,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29日作出(2006)渡民初字第2772号民事判决,宁某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
    2023-06-05
    375人看过
  • 王某某、李某某与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丰民初字第18200号原告王某某,男,195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袁烽,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某某,男,195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袁烽,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原丽敏,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某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凌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共同委托代理人袁烽,被告马某某委托代理人原丽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诉称,原告是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持有某某公司全部股权。2007年6月5日,原告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作出决议免去被告
    2023-06-05
    43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非婚生子女归哪方抚养——黄某诉张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1-28
      黄某诉张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非婚生子女归哪方抚养问题   【案情】   原告:黄某,男。   被告:张某某,女。   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某于1996年5月认识,同年10月发生两性关系,张某某于1998年6月29日生育一女孩黄××,是其与黄某的非婚生子女,后双方因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经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张某某、黄某的非婚生女儿由张某某抚养,黄某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 海东一某某刑事案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其特征包括: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换言之,只要可能触犯《刑法》的案件,就属于刑事案件。
    • 赵某与他人合同纠纷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
      1、赵某和王某是应收款纠纷 2、张某和王某是投资款纠纷 张某想要要回钱需要证明如下事实: 1、张某委托赵某向王某投资,应补充授权委托书,另外,需要赵某的继承人证明此款项60万是张某委托赵某投资的,当然具体内容还要看合同约定,故一定要合同原件。 2、如果没有合同原件,就先与赵某继承人签署一份协议,然后以赵某继承人的身份告王某,然后退还60万予张某
    • 王某诉某村遗产继承纠纷案的内容包括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1
      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