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归哪方抚养——黄某诉张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黄某诉张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非婚生子女归哪方抚养问题 【案情】 原告:黄某,男。 被告:张某某,女。 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某于1996年5月认识,同年10月发生两性关系,张某某于1998年6月29日生育一女孩黄××,是其与黄某的非婚生子女,后双方因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经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张某某、黄某的非婚生女儿由张某某抚养,黄某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原告黄某诉称:被告张某某没有固定的居住场所。自2004年1月31日把黄××扔给原告家人后,没有也不愿意履行抚养、监护黄××的义务。加上被告身体现在不好,与孩子住在一起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孩子也不愿意和她生活在一起,被告没有抚养小孩的条件,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黄××的抚养监护权,即黄××由黄某抚养、监护。 被告张某某辩称:原告所说的不是事实。原告的条件与我差不多,他现在没有工作,也没有地方住,年纪也大,找工作也不容易。我现在是中医大专毕业,随时都可以找到工作,而且是一个人住。而原告现在和其前妻住在一起的地方,人多嘈杂,原告和孩子、前妻合睡一张床。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此外,,原告还经常打骂孩子,用恶毒的语言辱骂孩子。我不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 【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固定的工作。黄××自2004年1月31日起至今一直随原告生活。审理中,被告强调学过中医知识,有能力照顾好孩子。原告承认被告参加过一、两年的中医培训,但没有毕业。 法院认为,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某现在都没有固定的工作,居住的地方也不够稳定,双方现在的条件都差别不大。黄××现虽与原告一起生活,但由于居住的地方拥挤,给大人与小孩的生活都带来不方便,孩子的可塑性都很强,也容易与人相处。被告现在一个人生活,且一直表示不会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兼懂一些中医知识,对孩子的照顾更为有利、周到。目前,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行为,因此,原告主张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请求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黄某要求变更黄××抚养权、监护权的请求。 判决后,黄某不服,提起上诉称,张某某事实上已放弃了黄××的抚养权、监护权,其精神有问题,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要求张某某支付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黄××的抚养费,归还摩托车一部。张某某辩称,黄某将其打伤,其去外地借钱看病,黄某不允许其见孩子。张某某阅历、综合文化知识丰富,请求孩子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张某某应得黄某卖房款的二分之一,赔偿张某某的医疗费、误工费、车费53元,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抚养教育小孩是父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黄某与张某某要求抚养非婚生女儿均符合法律规定。鉴于生效判决已确认黄××由张某某抚养,而黄某与前妻生有一男孩,且共同生活在一起。张某某至今未婚,又无不利于抚养小孩成长的其他因素,原审判决驳回黄某的请求并无不当。至于黄某在上诉中提出归还摩托车,张某某在上诉答辩中提出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和赔偿损失,分得卖房款,因系不同的法律关系,本院不予审理。二审法院据此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评析】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其父母均有权协商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黄××系非婚生子女,但其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父母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非婚生子女间的关系,也不因父母解除同居关系而消除。本案原告与被告均有权要求抚养其非婚生女儿。在判决已确定由张某某抚养女儿黄××的情况下,黄某若认为其对女儿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其有权与张某某协商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本案原告没有证明其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符合上诉情形,被告无不利于抚养女儿成长的因素。因此,对于原告要求变更非婚生女儿抚养权的请求应予驳回。
《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第五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的其它限制措施。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的处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不给抚养费的,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子女为原告,同时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抚养费的给付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张某借给金某钱怎么打借条
一般写明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利率、借款用途、支付方式等信息,最后由借款人签署姓名和日期。张某借给金某钱的借条的打法如下:本人金某于xx年xx月xx日向张某借款,共计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圆整。定于xx年xx月xx日偿还
2021.03.14 198 -
某某贪污多少钱?
一般情况下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构成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种类非常多,若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就构成了贪污罪,但是,嫌疑人之前因为贪污受过行政处分的,或者将贪污赃款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贪污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就构成了犯罪。
2020.08.18 385 -
于某某杀人属于什么案件
杀人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2020.02.10 233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
2021-01-22 15,340 -
杨某争夺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1、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2021-02-20 15,340 -
杨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
原告戴某某因与被告杨某某发生离婚后财产纠纷,于2008年10月1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杨宜独任审判,于2008年1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戴某某、被告杨某某到
2021-01-28 15,340 -
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
上诉人元海山与被上诉人张竣奇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张竣奇于2008年7月7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由评估机构按市场现价对原、被告“共同居住使用”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仓西路2号院9
2021-01-28 15,340
-
01:08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首先,非婚生子女拥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参考离婚案件中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是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父方直接抚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
2,252 2022.04.17 -
00:56
非婚生子女怎么起诉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起诉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未缔结婚姻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起诉对方索要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那么首先要有证据证明亲属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
931 2022.10.08 -
01:18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非婚生子女拥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其抚养费标准也可以参考法律对于婚生子女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标准给付;2、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1,005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