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17:26 449 人看过

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布文号:第一条本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制订。关联法规:第二条特区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以下简称特区企业)雇用职工,实行合同制,并由企业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

发布部门:广东省

发布文号: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制订。

关联法规:

第二条特区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以下简称特区企业)雇用职工,实行合同制,并由企业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职工的雇用、解雇和辞职;生产和工作任务;劳动服务费和奖惩规定;工作时间和假期;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应经特区(市)劳动局核准。

第三条深圳特区和珠海、汕头两市设劳动服务公司,在特区(市)劳动局的指导下,协助特区企业招聘和培训职工,负责职工就业辅导,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特区企业雇用职工,经特区(市)劳动局核准后,可由劳动服务公司介绍,或者由企业自行招聘,按照择优原则,通过考核录用;经录用的职工,可试用三个月至半年。

第五条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其年龄应为十六周岁以上。

第六条特区企业对雇用的职工,按照合同规定及本企业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企业可以举办技工学校或训练班,培训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第七条特区企业雇用职工应按人支付劳动服务费。劳动服务费标准按照企业类别和工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议定,并根据职工劳动技术熟练程度,每年递增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

第八条企业支付的劳动服务费,按照下列比例分配:

以百分之七十作为职工工资,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包括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

以百分之五留企业用于补贴职工的福利费用;

以百分之二十五作为社会劳动保险和补偿国家对职工的各种津贴。

第九条特区企业职工的工资形式和奖励、津贴制度,由企业自行决定。企业的工资形式,可以根据本企业经营的需要,采取计件工资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第十条特区企业实行每周六个工作日,每日工作八小时制(特殊工种工作时间另定)。加班时应另发加班费。

第十一条特区企业职工享有我国规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期和探亲、婚丧等假期,以及劳动合同中订明的其他权益。

第十二条特区企业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特区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特区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女工保护的规定,对女工实行特殊保健。

第十四条特区企业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由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特区企业职工因有特殊情况,可向企业提出辞职申请,企业应准予辞职;经过企业培训,为期三个月以上者,结业后一年内不准辞职,如坚决辞职或擅自离职,职工本人应赔偿企业培训费用的损失。

第十六条特区企业对于因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它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企业对被解雇的职工,工作一年以上的,按其在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工作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试用职工发给半个月的基本工资。

第十七条特区企业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开除人员的处分决定应报特区(市)劳动局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被特区企业解雇、处分的职工,如有异议时可向企业提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特区(市)劳动局请求调解处理;任何一方认为劳动局处理不当的,可向特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特区企业对外籍职工和港澳、台湾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报酬、奖惩、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事项,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在雇用合同中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本暂行规定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6日 2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广东省乡镇企业劳动保护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乡镇企业职工的安全,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由乡、镇、村(含管理区,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包括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以下统称乡镇企业)。乡镇矿山企业的劳动保护管理按照国务院及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乡镇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防止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第四条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由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设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及其劳动保护监察员实行监察和业务指导。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强所辖范围内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范围内乡镇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乡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023-06-10
    359人看过
  • 广东省爆破工程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爆破工程劳动安全管理,避免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除军事工程以外的爆破工程。第三条从事爆破工程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爆破安全的标准、规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破作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对爆破工程劳动安全的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措施进行审查;(二)对爆破作业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三)对违反爆破安全规程的行为进行处罚;(四)其他依法行使的职权。第五条民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六条从事爆破工程的单位负责人对爆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爆破业务和技术
    2023-06-09
    357人看过
  • 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资基金的宏观管理,合理控制消费基金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预算外企业)及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第三条企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由劳动、财政、银行等部门分工负责,计划、统计、审计等部门互相配合,协同管理。(一)劳动部门负责工资总量控制,挂钩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浮动比例的审定,以及企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最后审批。(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工资支付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财务规定,审定企业经济效益完成的情况和效益基数。(三)银行根据《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中的工资总额数,负责工资性现金的监督支付。第四条企业单位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和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等,不论其奖金来源如何,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均应纳入工资基金管理范围。第五条企业单位内部,只能由一个部门负责工资的管理和发
    2023-06-09
    204人看过
  •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张贴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社会张贴广告的管理,保持市容整洁美观,根据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规,结合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张贴广告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委托特定的广告公司在特区社会公共广告栏内张贴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广告。第三条张贴广告一律在工商、城管、公安交通等管理机关批准设置的社会公共广告栏(以下简称广告栏)内张贴。严禁在广告栏以外的墙壁、桥墩、树杆等场所张贴。第四条张贴广告的主管机关是深圳市工商行政机关。各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张贴广告的监督和管理。第五条特区内广告栏的设置,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市城管、规划国土、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统一规划。广告栏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按规划设置并经营。广告公司接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六条需在广告栏张贴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工商行
    2023-04-24
    380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为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和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市可选已完成清产核资和管理水平较高的一至二户企业进行试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二日广东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和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企业经营者是指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经理(厂长)一人。第四条经营者年薪是指企业在一个年度内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经营者的全部收入。第五条经营者年薪收入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第六条基薪按照本地区企业职工上年度统计年报平均工资水平和企业规模大小(企
    2023-06-05
    389人看过
  • 广东省公证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司法厅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实行国家公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库(1)条第二条公证处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公证权的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确认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并通过公证活动教育、监督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公证人员行使职权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文明服务。第三条公证处受同级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其所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公证处所进行的公证活动应相互配合和协作。第四条公证处由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公证员、助理公证员经考核后统一由省司法厅任命。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在调离公证机关时应予免职。
    2023-06-06
    87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97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废止《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的议案。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1994年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省1988年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的基本内容在国家法律中已有明确规定,决定对我省这个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该法规废止之前根据该法规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仍然有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3-06-09
    289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局印发《广东省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劳动局,省直各主管厅、局(总公司),中央、部队驻粤单位:现将《广东省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政府职能,使劳动力既能流动又加强必要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一项改革,也是贯彻《工人考核条例》,完善工人考核制度,为企业提供高素质的劳动者,为培养劳动者具有多种技能,以适应市场需要的措施。各级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予以充分重视,把落实《规定》作为今年劳动培训部门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发展的实际,尽快建立一批技能考核鉴定中心。实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广东省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暂行规定为了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完善社会主义的劳务市场体系,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部发布的《工人考核条
    2023-04-22
    380人看过
  • 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已被修正]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省企业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各种类型的企业和在企业中工作的职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以下简称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职工依法享有劳动、休息权利和获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履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保证职工享受合法的劳动权益,并对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公安、工商、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会,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协助。第六条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投诉,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控告。第七条企业招用职工,双
    2023-06-09
    258人看过
  • 劳动部、国家体改委股份制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要求,现对股份制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股份制企业的劳动工资计划实行指导性管理。在国家宏观指导和调控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用人和工资分配计划,报劳动部门备案。二、股份制企业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和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股份制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由企业提出,报劳动部门核定。股份制企业工资总额的执行情况,要接受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三、股份制企业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可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和招工的条件、方式、数量与时间。四、股份制企业有权决定用工形式,可以实行合同化管理或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与职工可以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和职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五、股份制企业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
    2023-04-22
    126人看过
  • 广东省的企业职工的病假工资发放规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4条工人因病或非工伤停止工作治疗,国家规定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使用者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始。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员工生病或非工伤医疗期管理实施方法》第11条员工享受的疾病津贴(病假待遇)标准,根据以下方法,对于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足6个月的员工,本年度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以下称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如果超过上年度市(县级市)员工月平均工资,以上年度市员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连续工作年数不到5年,按45%发行的满5年不到10年,按50%发行的满10年不到20年,按55%发行的满20年以上,按60%发行。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称号的员工,按65%支付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的员工按70%支付。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咋算一、
    2023-08-07
    266人看过
  • 广东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特制定广东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述棉花收购和加工企业,指我省在棉产区联营、设点、委托收购和加工棉花的企业。第三条资格认定的范围。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企业,均需按本办法进行资格认定。本细则颁布前经省政府批准的已具有棉花经营权的企业若要从事棉花收购、加工业务,也需进行资格认定。第四条棉花收购企业基本条件:(一)棉花收购企业必须在产棉区具备棉花收购站。收购站可以采取联营和合作等形式。(二)棉花收购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自有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三)收购站的基本条件:1、场地设置。棉花收购站外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露天货场不少于1000平方米,棉花仓库或仓棚不少于200平方米。办公区与收购场地要严格分开。具有符合国家棉花标准规定的试衣
    2023-04-22
    62人看过
  • 济南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建筑劳保费用)由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并统一调剂拨付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建筑安装、桩基础、建筑装饰装修、构件制作安装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包括部属、省属驻济企业,外地进济企业,下同),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济南市建筑管理局(以下称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工作。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受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建筑劳保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建筑劳保费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县(市,含历城区,下同)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劳保费用的代收、代付。市
    2023-06-09
    367人看过
  • 湖南省试点企业劳动工资劳动用工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步伐,规范试点企业的劳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用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内部打破干部与工人的界线,取消职工中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国家干部身份和行政级别,统称企业员工。企业全体员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第三条企业在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下,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本企业规章自主决定录用员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个别特殊人才招收,可以不受城乡限制。企业应按规定为新招收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等必要的手续。第四条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于30日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合同鉴证手续,核发《劳动手册》。第五条企业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
    2023-06-10
    344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05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女职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固定工人、合同工人、临时工人、计划外工人)。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单位不得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
    • 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的11种机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1
      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劳
    • 广东省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本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门和XX负责解释。
    • 广东省的企业职工的病假工资发放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5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4条工人因病或非工伤停止工作治疗,国家规定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使用者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始。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员工生病或非工伤医疗期管理实施方法》第11条员工享受的疾病津贴(病假待遇)标准,根据以下方法,对于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足6个月的员工,本年度病假工资,以
    • 广东省内企业年假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9
      解答如下: 1、广东省内企业年假规定如下: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一文中明确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 3、不合法,试用期内也应当办理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