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定向实物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专项管理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09:05:07 65 人看过

各区县房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拆迁定向实物安置住房等类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公共利益,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现对我市无销售价格的拆迁定向实物安置房屋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办法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市区危陋平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用于定向实物安置被拆迁人的无销售价格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新建房屋交存专项维修资金适用本政策。

二、交存方式无销售价格的定向实物安置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房屋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房屋所有权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统一交存,并一次性存入市维修资金专户。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查验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收据后,方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三、交存标准无销售价格的拆迁定向实物安置房屋,其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分别按照以下标准交存:(一)不配备电梯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和房屋所有权人分别按照每建筑平方米40元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二)配备电梯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每建筑平方米60元、房屋所有权人按照每建筑平方米40元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四、管理和使用无销售价格的拆迁定向实物安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二九年七月四日

拆迁安置房根据拆迁时适用的政策、被拆迁房屋的建造情况及安置房屋有无补交差价认定安置房的性质

离婚案件审判实务当中,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常常成为焦点,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有被纳入拆迁范围。

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

如果安置房屋仅考虑面积因素,且不存在房屋补差价问题,房屋亦未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安置的新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补房屋差价,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

这里需要参考赠与房屋的情形。此种情况要注意子女在婚后对于房屋是否有装潢、翻建等情形,以确定另一方是否应当予以分割,包括实践当中很多违章建筑在拆迁过程中也被安置的房屋,因被安置房屋属于合法的财产,故离婚时应当予以处理。

3.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安置

这时应当考虑婚后拆迁安置时,是否存在着出资的因素,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产权问题。如果没有出资要考虑安置时有无人口因素,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对这部分房屋产权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出资问题,只是房屋拆迁后继续承租的,离婚时双方都有承租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2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双阳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规定的制定与废止
    【阅读全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双阳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的若干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2000年6月2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加强双阳区房屋拆迁管理,结合双阳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双阳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和征用的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第四条双阳区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区房屋拆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有关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指导监督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二)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资料,审查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确认拆迁承办单位,核发《房屋拆迁
    2023-07-02
    458人看过
  • 物业管理企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问题研究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虽然对专项维修资金的权属和用途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和续筹方法未做进一步的阐述。目前上海、杭州、南京、重庆、广州等城市都建立了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地方性法规和监管体系,但在专项维修资金的实际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由于业主、业主委员成员的不专业性、法规的不完善和监管力度不够等因素,业主对资金筹集的必要性、保管的安全性、使用的合理性等仍心存疑虑。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加强和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沟通,避免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引发与业主的纠纷和冲突。现结合所管大厦专项维修资金的实际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谈几点个人的看法:一、让业主及时了解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大部分的业主一般只关注物业管理日常工作中的秩序维护、清洁绿化和物管人员的服务态度等一些表面问题,但对所处物业房屋设施、共用设备的情况和相关知识了解甚少。物业管理企业可通过物
    2023-04-22
    53人看过
  • 拆迁安置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拆迁房屋安置补偿纠纷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作出裁决;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一、拆迁不合理不搬会如何样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拆迁人申请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宅基地拆迁补偿太低怎么解决宅基地拆迁补偿太低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当事人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当事人申请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为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023-06-27
    316人看过
  • 拆迁房屋维修基金处理办法
    维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还。(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与公共维修基金区别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2008年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在原法规文件的基础上做了更加详细、明确的规定。实际上,住宅专项维
    2023-07-16
    444人看过
  • 公积金可缴房屋专项维修金
    专项维修金归业主所有青岛市根据已经制定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具体缴纳标准为,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缴存标准: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缴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以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缴存。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照房屋房款的12%一次性提取,已出售公有住房建立的房屋维修基金转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该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照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相关指标确定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缴存标准,并适时调整。”黄岛区房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日后可能出现的房屋买卖,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用于该处的维修使用。当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
    2023-05-03
    109人看过
  •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与公共维修基金区别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2008年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在原法规文件的基础上做了更加详细、明确的规定。实际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公共维修基金的一个延续。从性质来说,两者基本一致。只不过因年代不同,而名称不同,两者实质是同一个标的物。在2007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颁布后,原公共维修基金统一更名为专项维修资金。一、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含义专项维修基金不同于
    2023-02-23
    151人看过
  • 广州市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有哪些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使用,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市城市房屋拆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使用,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核定暂行办法》。
    2023-06-08
    366人看过
  • “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有哪些区别
    “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有什么区别呢?1、适用的对象不同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专项维修基金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2、交纳主体不同专项维修资金交纳的主体是业主,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3、适用范围不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项维修基金则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4、所有权不同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由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由此可见,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因此,不能得出“专项维修基金”就是“专项维修资金”的结论。另外,物业费和维修资金也是不同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薪金,物业共
    2023-05-05
    476人看过
  • 张家口市房屋拆迁规定: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张家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3-10生效日期:2004-03-10发布部门: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张家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基础上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市容环境、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
    2023-07-04
    411人看过
  • 房屋裂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该咋用“晒”个明白
    这几天,家住市区解放路某住宅小区的沈先生心烦不已,家里卫生间的房顶开裂已经有2年多的时间了,不停的渗水,虽然沈先生找物业公司交涉过多次,但物业公司始终以没有资金进行维修为由进行推诿。“现在不是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吗,这笔钱不就是用来为业主服务的吗?怎么物业公司说没有资金进行维修呢?”沈先生对物业公司的说法表示怀疑。据了解,我市自2009年5月1日开始,对商品房开始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虽然不少市民依照政策规定缴纳了该笔资金,但很多人对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不甚了解,为此,记者昨日对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采访。专门账户专款专用2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据该科副科长方松林介绍,我市自2009年5月1日开始对商品房进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次归集,“这次归集是强制性的,只要是在5月1日以后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就要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这笔钱交上来以后由
    2023-06-10
    496人看过
  • 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在铁岭市的实践
    【阅读全文】铁岭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2004年3月5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并经铁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左大光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房屋所有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全
    2023-07-02
    334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1、房屋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2、各地的征收标准略有不同,以武汉市为例,其标准为: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米;电梯框架住宅55元/平米。有电梯(14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米;有电梯(15层及以上)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米;北京则是另一种标准,6层以下100元/平米;7层及以上200元/平米。具体可咨询项目开发商或房管部门。是根据购买安置房时所签订的合同确定的,若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则根据那个地造成的规定,若当地造成对此项规定是空白,那么,则需要买卖双方再协商确定。维修基金是需要缴纳的,只是由谁缴纳的问题。一、海南二手房过户新政策1、契税(买方支付)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
    2023-03-06
    276人看过
  • 《南宁市拆迁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南宁市城市建设步伐,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贯彻货币化补偿,政策优惠安置原则,落实先建安置房,再征地拆迁的征地拆迁工作新思路;规范本市拆迁安置房建设、销售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销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是指因旧区改造、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及政府实施土地征收而拆迁农民或居民房屋,为保障选择货币化补偿后的被拆迁人的居住需要而建设的政策性安置房。第三条安置房建设及销售工作应严格遵循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政府定价、统筹分配的原则。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安置办全面统筹推进本市安置房建设工作,审定建设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计划及其他各项重大事项。市建委负责做好安置房建设的综合协调,推进安置房建设。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安置房建设
    2023-07-02
    363人看过
  •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监管规范
    市建[2004]56号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确保被拆迁入房屋拆迁后得到补偿安置,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安置的,由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施监管,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是指拆迁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拆迁人用于补偿安置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维护被拆迁入合法权益,保障拆迁顺利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包括房屋补偿费用、附属物补偿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用、过渡费、产权调换房建设所需费用。第四条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数额由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面积、用途、市场评估意见等因素确定。拆迁人应按照拆迁管理部门认可的资金数额,将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存入拆迁管理部门指定拆迁现场附近的一家银行,确保该项资金
    2023-07-05
    311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房屋维修基金和专项维修资金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3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
    • 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怎么收取,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怎么规定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1
      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交存标准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交存。物业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及同一交存标准向业主收取,其余部分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所称物业总建筑面积以具有法定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的测绘成果为准;前款所称交存标准为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具体标准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安置户交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个住宅小区内,回迁安置房没交就不维修,这将会影响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若用商品房业主所交纳的维修资金去给回迁户业主修房,商品房保修期过后需要维修,回迁安置房同样存在需要维修的问题,不能说商品房交了专项维修资金就维修,显然不合理。所以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不管是商品房还是回迁户应一视同仁,都要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即回迁户按同类商品房售价的2%交给开发建设单位,由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最后一批售房合同时一并
    • 约定了房屋的维修基金来房屋买卖专项维修资金是由谁出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6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是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
    • 关于黄山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条例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1
      办理维修资金退款提交下列材料:(一)维修资金退款登记表(二)经办人、产权人明;(三)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四)注销证明;(五)分户图(面积误差退款时提交);(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