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消灭原因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8:43:53 444 人看过

动产质押的消灭原因主要分为两类:

其一,动产质押作为一种担保,是为担保特定的债权而存在的,因而随着其所担保的债权而消灭;

其二,动产质押又是设立在质物上的物权,它会随着质物的消灭而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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