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否被普遍认可
1.如果父亲所欠的债务是因为承担家庭生活所需,则这种债务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债务,则家庭成员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这种情况是需要子女也承担父亲的债务,在这种意义上“父债”是要“子还”的。
2.如果父亲亡故,子女未成年,母亲还健在,并且事实证明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由母亲来还,此时就是“父债母还”。
3.如果父亲亡故,子女已成年,母亲也健在,而且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么形成共同财产关系,所欠债务应属共同债务,也就是父亲的债务需要子女和母亲来偿还,此时就是“父”债要“子”“母”都还。
二、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程序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
1.一方先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2.然后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进行辩论、质证;
4.最后由法院宣告判决。
5.如果法院决定不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三、如何准确计算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按照如下规则准确计算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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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父债子偿是否存在?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21、法律上不存在父债子偿,父亲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儿子不需要代替偿还,但是如果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了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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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否还在父债子还一条法律啊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不存在父债子还的说法,如果儿子如果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则不用对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则只对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对超过遗产价值范围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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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与夫债妻还法律上是否合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5父债子偿在法律上是不合理的。只要子女在继承父母遗产时,才会对父母债务有偿还义务。 夫债妻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夫妻一方借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才有偿还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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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律上可以写成父债子还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41、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 2、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3、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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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法律上是否存在父债子偿这一说法?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71、法律上不存在父债子偿,父亲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儿子不需要代替偿还,但是如果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了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