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19:22:34 218 人看过

简单来说,动产抵押是合同相关人以动产不转移占有为担保的抵押形式。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必须占有抵押动产,并以其出售价格优先于其他债权进行清偿。一般动产不具备抵押资格。那么,动产抵押的范围是什么呢?动产抵押的范围如下: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种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所有权状态是通过登记确定的,其交易也必须进行过户登记。所以有人称之为类不动产,也可以称之为注册不动产。强制登记这类动产是国家对流动性强、价值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抵押公示效果可以像房地产一样通过登记来实现。2、企业机械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种动产是企业或农民生产所必需的,只能设置抵押担保方式。因此,我认为此类动产应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和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类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更方便第三人掌握。而且这些类型的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可抵押的牲畜应该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等没有生产力的人,则不得设立抵押。3、企业产品、材料等动产。这种动产由于流动性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保护抵押权人和第三人的利益。而且采用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必然会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此,此类动产不得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以与企业其他财产一起设立浮动担保。

关于房屋抵押的相关问题

法律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除另有关规定外,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有三种: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三种担保物权中只有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因此,多被选择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

抵押物并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这样既不损害债务人对抵押物的既有利益,也可保证债权人的权益,降低风险,在实践中多被选择作为借款的担保。

而抵押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优先受偿权

当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抵押品范围有:

(1)存货抵押,又称商品抵押,指用工商业掌握的各种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2)账款抵押,是客户把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取得短期贷款。

(3)证券抵押,以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汇票、期票、存单、债券等作为抵押,取得短期贷款。

(4)设备抵押,以机械设备、车辆、船舶等作为担保向银行取得定期贷款。

(5)不动产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抵押,取得贷款。

另外,我国法律还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

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而抵押权的设立则有合同生效即设立、登记对抗,登记设立三种形式。

针对不同的抵押物,在设定抵押时,一定要注意抵押权是否设立,这样才能保证抵押权的实现,降低风险。

房屋属于价值昂贵的不动产,在交易时,多数人都会通过设定抵押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购买房屋。

也是基于房屋的高价值及稳定性,其会作为很多债权的抵押物。

但是由于房屋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土地之上,必须有一定的土地权利基础,不能是空中楼阁的特殊性,使得房屋所有权人抵押、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必须将土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和抵押,这样也可简化房地产交易关系。

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必须将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和转让。

另外,房屋、土地均属于不动产,其设定抵押的方式是登记生效,即只有在房屋登记机关作了抵押登记之后,抵押权才设立。

因此,在约定将房屋、土地作为抵押物时,一定要去登记机关进行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2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屋抵押相关文章
  • 房屋拆迁红线范围能否抵押
    不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方案公告后,征收部门会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在一年的期限内,房屋是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一、签拆迁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
    2023-04-02
    294人看过
  • 房屋抵押如何确定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就是指抵押权在其所担保的债权届满未获清偿而实行后,抵押物被拍卖或变卖的价金都可以用来清偿哪些债权。一、重复抵押是否会构成犯罪?同一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不构成犯罪,只不过在受偿时有先后顺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二、抵押贷款无力偿还如何承担责任抵押贷款无力偿还,抵押物将会被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以拍卖变卖的财产的形式优先受偿给债权人;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两个或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合同登记后生效,所得应当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的比例清偿。三、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债权
    2023-06-24
    92人看过
  • 什么是不动产抵押担保范围,房屋抵押的特征
    一、什么是不动产抵押担保范围不动产抵押担保范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房屋抵押的特征(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
    2023-04-18
    126人看过
  • 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房屋抵押担保的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
    2023-07-24
    72人看过
  • 拆迁范围的房屋可以办理抵押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方案公告后,征收部门会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在一年的期限内,房屋是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一、签拆迁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
    2023-02-06
    328人看过
  • 拆迁范围的房屋可以办理抵押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方案公告后,征收部门会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在一年的期限内,房屋是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签拆迁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
    2023-06-18
    11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 更多>

    #房屋抵押
    相关咨询
    • 房屋抵押的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1
      简单来说,动产抵押是合同相关人以动产不转移占有为担保的抵押形式。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必须占有抵押动产,并以其出售价格优先于其他债权进行清偿。一般动产不具备抵押资格。那么,动产抵押的范围是什么呢?动产抵押的范围如下: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种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所有权状态是通过登记确定的,其交易也必须进行过户登记。所以有人称之为类不动产,也可以称之为注册不动产。强制登记这类动产是国家
    • 房产抵押的范围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6
      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是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产抵押均以房产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四类: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抵押贷款的范围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7
      1、房子抵押贷款能贷款多少与很多因素有关,如房龄、借款人年龄、房产的流性、变现性等,归结起来,这些都会影响到房产的评估值和贷款成数,房产的评估值和贷款越高,所能贷到的款项就越多。房产的评估值和贷款成数都会影响到房屋的贷款额度。 房屋抵押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产评估值×贷款成数。 2、房产房龄已成为许多银行发放贷款的一项审核标准。一般情况下,房龄越长,房屋升值保值的空间越小,一般获批贷款的成
    •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可否抵押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31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不能抵押。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能否抵押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3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不能抵押。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