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民事判决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1:06:33
71 人看过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
(2008)崇民一(民)初字第4024号
原告吴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某县某镇上海离婚上海离婚律师服务所上海离婚上海离婚律师工作者。
被告任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吴某某与被告任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以本案纠纷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
120人看过
-
收养关系解除引发占房纠纷
156人看过
-
抚养费纠纷民事判决书
271人看过
-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326人看过
-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255人看过
-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需要如何举证
341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养关系
词条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收养关系
最新文章
#收养关系
相关咨询
-
-
-
-
解除收养关系判决书中怎么写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2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须知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19一、受理部门: 县(市)民政局 二、部门职责: 实施本市辖区内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收养的法律,倡导合法的收养行为。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四、登记条件: (一)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