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43:56 164 人看过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

发布文号:皖价医[2010]239号

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通知

(皖价医〔2010〕239号)

各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器械价格行为,整顿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患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精神,现就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范围。凡《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

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外收费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费;可单独收取的医疗器械费用,按本文规定实行管理。省属医疗机构(含解放军、武警医疗机

构)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价格监管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负责;市属及以下医疗机构(含解放军、武警医疗机构)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价格监管由市物

价局会同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二、实施目录管理和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对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应组织相关专家予以评估论证

和清理规范,逐步实行单独收费品种目录管理;凡未列入目录管理的品种,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对单独收费的品种(单件材料占该项目价格的三分之一及以

上),建立医疗器械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通过适当方式对外发布,提高价格的透明度。

三、实行差率和差额“双控”办法。对单独收费品种管理目录的医疗器械,实行差率和差额“双控”的办法。即由医疗机构按实际购进价格(中标价格)顺加最高不超过6%的差率作价,单件材料的加价金额不得超过100元。

四、履行告知和确认手续。医疗机构应将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单件材料占该项目价格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单价、疗效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由患者或其家属自愿自主选择,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收取费用;未经签字确认的,不得收费。

五、实行动态调整。单独收费医疗器械的目录品种,根据医疗事业发展,原则上每年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进行调整,以鼓励技术创新和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应用。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将根据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及时发布价格信息,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价格、卫生、人社等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情况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本文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文相抵触的,以本文为准。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报告,以便进一步完善。

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

省人社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重新认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其他机构发布文号:皖价法函[2010]12号安徽安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重新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607号)的规定,决定注销安徽安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见附件)。二○一○年一月十四日附件: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重新认定注销名单序号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1安徽安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28号金通写字楼4楼吴祥生2合肥天源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合肥市蒙城路73号4号楼403室程元贵
    2023-04-24
    82人看过
  • 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3号《关于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在履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各项职责后,对经批准拆迁的单位或个人实施房屋拆迁管理,按本规定标准收取拆迁管理费,用于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对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查,拆迁房屋等级和费用的审查,拆迁许可证的发放、拆迁纠纷的裁决,拆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三、房屋拆迁管理费,依照国家规定,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的0.8%执行。四、经当地政府批准,允许产权单位自拆自建的项目,其拆迁管理费收费标准由各地、市物价、财政部门在不超出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0.5%的范围内具体核定。五、房屋拆迁管理部
    2023-04-22
    293人看过
  •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阿洛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发布文号:皖价医[2010]177号各市、县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有关规定,现公布阿洛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本通知价格自2010年8月20日起执行,今后国家有新的价格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撤销皖价医〔2010〕156号文中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罗哌卡因注射剂每盒10ml:75mg*5支和10ml:0.1mg*5支两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该公司盐酸罗哌卡因注射剂每盒10ml:75mg*5支和10ml:100mg*5支两规格继续执行皖价医〔2007〕91号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附件:阿洛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金额单位:元西药部分序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最高零售价备注1阿洛西林注射剂2g瓶32.52阿洛西林注射剂3g瓶44.33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咀嚼片281.25mg(250mg/31.2
    2023-04-24
    170人看过
  •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冀价行费[2007]18号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物价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修订的《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5月31日前立案审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仍按冀价行费(2006)2号文件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00七年五月十七日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7号)、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当向具有
    2023-04-22
    255人看过
  • 安徽省交强险价格表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如何确定汽车交强险赔偿标准确定汽车交强险赔偿标准的方式如下: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4、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二、遇到撞人车险的赔偿金额一般是多少撞人了车险公司赔偿金
    2023-03-21
    370人看过
  •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部分药品价格不予审批的函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发布文号:皖价医函[2010]192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部分药品价格不予审批的函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部分药品价格不予审批的函(皖价医函〔2010〕192号)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定价目录》、《安徽省药品定价目录》、《药品差比价规则》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9月和10月份申请办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报告进行了审核。对不符合政府定价要求的,不予审批。现公布不予审批的品种及原因(见附件)。今后在办理药品价格审批前,请仔细阅读安徽医药价格网中《药品公告》。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附件:窗口受理药品价格不予审批表序号受理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申报价格不能审批的原因生产厂家15105115复方氯唑沙宗胶囊剂125mg×36粒盒25.3不属于省定价江苏晨牌药业2510
    2023-04-24
    181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安徽省司法厅管辖范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9
      安徽省司法厅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和劳动教养(戒毒)工作,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信息来源ggw/scftin/ m=abo
    • 山西省人社厅办公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5
      1楼 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1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7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84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6月16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
    •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是怎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1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如下 【违章查询】 1、打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选择机动车登记地的省市。 2、点击右上角的“信息查询”下的“违法”,出现“机动车违法查询”后依次选择机动车种类、输入机动车号牌以及机动车发动机号后六位,再输入验证码,最后点击“查询”。
    • 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