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处理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23:55 118 人看过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职工外出下落不明期间,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的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其保险福利待遇按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发部[1996]26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工因患精神病或非因工外出下落不明的,从下落不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劳保福利待遇。下落不明期间,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应按月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一定的生活费。生活费按以下标准计发:以职工本人下落不明前一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有一个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60%;有两个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65%;有三个或三个以上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70%.经查证已死亡的,按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处理。

三、职工下落不明,按上述规定办理后,失而复归者,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其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

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重庆市劳动和保障局关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中央、外地在渝企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就劳动者非全日制就业劳动关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非全日制就业,是指劳动者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并以小时计酬,在每一个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周、月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50%的一种灵活就业形式。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计酬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三、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应当合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应当具备法定的就业条件,并具有与履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四、在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说明其用人要求、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以及相关的规章
    2023-06-10
    439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若干问题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发﹝1997﹞49号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劳动局,各区市县劳动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重庆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劳发[1997]49号),现将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好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实施范围和对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必须执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试行办法》)。二、关于工伤认定(一)认定工伤的法规依据目前,认定工伤应按《劳动保险条例》和《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试行办法》与,《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试行办法》处理;《试行办法》未涉及而《劳动保险条例》又有规定的,按《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职业病由职业病诊断机构,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历年颁布
    2023-05-03
    316人看过
  • 职工福利:关于工残待遇的须知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待遇有哪些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
    2023-07-18
    414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等有关问题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原重庆市劳动局《关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办发[2000]193号,以下称《通知》)已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现将贯彻执行中有关工伤(含职业病,下同)退休人员待遇计算及支付渠道等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与《通知》一并贯彻执行。一、退休金和伤残抚恤金的计算办法(一)1996年10月1日前受伤的工伤退休人员,其退休待遇的计算办法,原则上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及相关政策执行,工资基数按本人退休时上月标准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的,按岗位、技能工资两项之和)计算。对1996年10月1日及其以后旧伤复发,残疾加重,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等级上升的工伤退休人员,可从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改按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
    2023-04-22
    421人看过
  •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学徒人员劳动保险待遇问题
    铁路工会哈尔滨区委员会:3月11日关于学徒工的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来函收悉。你们对于“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关于学徒的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规定的理解,是符合规定要求的。至于在具体执行问题上,一般是按照以下办法执行的。即:因工负伤的劳动保险待遇可以比照正式职工的办法办理。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可与正式职工享受同样的医疗待遇,生活补贴照发;满六个月尚未痊愈的,应该休学,休学以后,一般停止享受医疗待遇,并停发生活补贴。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时可以发给丧葬费。对于因工死亡的学徒的直系亲属,可由企业酌情发给一次性抚恤费。除此以外,学徒不享受其他的劳动保险待遇。
    2023-04-22
    12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
    2023-06-09
    234人看过
  •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因限电停产期间工资支付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最近,因电力供应紧张,我市实行“限电”政策,部分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为做好“限电”期间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就业稳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企业因限电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用人单位因限电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调整用工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的办法,轮班轮休、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尽可能减少限电的影响;非连续性生产企业在限电期间安排职工停产休假的,视同企业本年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企业在供电恢复正常后职工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时间可以折抵限电期间安排职工停产休假的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超过停产休假时间的,不计发加班工资;加班时间超过停产休假时间的部分,按规定计发加班时间。二、企业按上述办法安排职工停产休假期间,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
    2023-04-22
    86人看过
  •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主要副食品提高销价后有关职工劳保福利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发〔1979〕70号文件和国发〔1979〕245号文件的规定精神,经与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研究,特对劳保福利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主要副食品提高销价后,按规定随工资发给职工的副食品价格补贴,不作为计算职工各项劳保福利待遇的基数。职工生育、生病期间,副食品价格补贴照发。二、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休后死亡,对其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领取抚恤费的供养直系亲属,可适当增加抚恤费,作为副食品价格补贴,即:不分供养人口多少,居住在一般地区的,每月增发二元五角;居住在纯牧业县(旗)的,每月增发四元。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一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职工,其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领取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除一次领取相当死者本人六个月、九个月或十二个月工资的救济费外,可按死者生前领取的副食品价格补贴标准,一次增发相当三个月、四个半月或六个月副食品价格补贴的救济费。职工因工或因病死亡后,不论其是否按
    2023-04-22
    419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公布重庆市2006年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公布重庆市2006年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渝劳社发〔2007〕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重庆市2006年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19215元,现予以公布。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争议受理问题的通知发布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渝劳社办发[2001]7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目前,我市各地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不为其依法缴纳或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而到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法院的申诉案件不断增加。鉴于该类案件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经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一致,现就该类养老保险争议受理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没有缴纳或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劳动者要求补缴的申诉不属于司法权管辖的范畴
    2023-08-17
    51人看过
  • 批转市计委、市总工会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享受劳保福利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目前我市各区(县)、局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劳保福利待遇高低悬殊,很不统一,互相影响,矛盾很大。为了解决现行福利待遇的混乱现象,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增强职工内部团结,逐步缩小差别,根据目前的实际状况,现对区(县)、局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劳保福利待遇作如下规定:凡同全民所有制企业一样上交利润和经济条件允许的工业、建筑、交通、商业等集体所有制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劳动保险条例及探亲假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来源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办法处理。以前发的关于集体所有制职工享受劳保福利待遇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照上述精神办理。
    2023-04-22
    180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及工龄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3]8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现就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一)认定对象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于2002年1月1日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应进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二)认定程序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规定,基本医疗
    2023-06-10
    365人看过
  •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学徒工因工残废、死亡的待遇问题[失效]
    湖南省劳动局:(81)湘劳福便字第165号函收到,对所询问题,经与全国总工会研究,现复如下。学徒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应当与固定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同样处理,即:可以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学徒工因工死亡后的抚恤待遇问题,仍应按(63)中劳薪字第160号文的规定办理,即:对于因工死亡的学徒的直系亲属,可由企业酌情发给一次性抚恤费。如果有特殊情况,例如因工死亡的学徒系独生子女,其父母都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固定的经济收入,可作为个别问题,酌情处理。
    2023-06-09
    455人看过
  • 下落不明的工伤保险待遇
    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其惯常的居所而他人不知其所在,自然人的生死因此不明的一种事实状态。在职工因工下落不明时,也要发生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1?职工因工下落不明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在一般情形下,只要职工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其惯常的居所而他人不知其所在,自然人的生死因此不明的一种事实状态。在职工因工下落不明时,也要发生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1?职工因工下落不明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在一般情形下,只要职工存在因工外出而失踪的事实,就应当认为职工是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如果还要求职工的直系亲属或供养亲属证明职工因事故的发生而下落不明,这可能会给他(她)们带来过重的举证责任,不利于工伤保险待遇制度功能的发挥。(2)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职工在参加抢险救灾的任务或活动中失踪的,应当认为是在抢险救灾
    2023-04-23
    371人看过
  • 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南京市街镇集体企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80)财税字第17号、国家劳动总局(80)劳总薪字第28号“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资、福利标准和列支问题的通知”和省革委会苏革发(79)179号以及市革委会宁革发(79)28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办好街镇集体企事业,广开就业门路,妥善地安置好年老体弱的职工和城镇待业人员,促进安定团结,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现对我市街、镇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安排在街、镇集体企事业单位(指街、镇办的厂、社和房屋修缮队)的人员,都作正式就业,今后不再作为招工对象,也不享受顶职。二、街、镇集体企事业单位,因生产发展需要增加人员时,由街、镇提出意见,经区革委会批准后,在本辖区范围内招收,由区劳动科办理录用手续。三、街、镇集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因工作需要或确有实际困难需要调动工作的,在本市范围内,由区和区之间协商解决。跨地区调动的,按市劳动局(79)136号文件精
    2023-04-22
    313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劳动者在期间的待遇问题,工资和福利待遇由谁来支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企业能否扣除职工期间的有关福利待遇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1
      产假期间企业不扣减工资,你所讲的福利如属于工资范围内,则不能扣除
    • 关于工伤期间劳动者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0
      首先要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确定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项: 1、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保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3、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6、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
    • 关于企业职工重病期间社保和医保缴费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4
      首先,医疗保险没法单独办理,必须与养老保险绑定在一起。如果你想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咨询各大保险公司。下面告诉你个人缴纳社保的办理流程: 1、个人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费标准:以上一
    • 职工因工下落不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如何达到工伤保险待遇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4
      【失踪职工】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享受下列待遇:(一)自事故当月起三个月内照发工资;(二)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三)生活有困难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工伤职工亲属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