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启动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最新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23:24 202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细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价款自行安装的设备,以及根据合同向施工单位支付的预付材料准备和工程预付款。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所发生的各类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含项目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工器具的实际成本,不需要安装设备,不符合生产固定资产标准。需要安装的设备是指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或几个部件组装在基础或建筑支架上的设备。无安装设备是指无需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即可使用的设备。第四条应分摊的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费用和税费。主要包括:(1)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前期费用;(2)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复垦补偿费,取得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费用;

(3)按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费;

(4)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投标费、社会中介审查费等管理费;

(5)各类贷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对外贷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债券发行费等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6)工程检验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调费等检验测试费;

(7)固定资产损失、设备处理损失、设备库存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费用;(九)其他应分摊的投资性费用。

项目建设期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应分摊的投资费用总额。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自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支出。其中:原单位未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赁费、差旅费、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聘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工地津贴、竣工验收费等管理费用。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管理费。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工程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列支。总控制额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核定动态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管理费)扣除取得或出租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征地、拆迁补偿等费用后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对施工场地分散、施工场地广、工期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确需超过上述支出标准的,由中央一级项目报国务院主管部门该项目提前报批,并报财政部备案。未经批准的,项目建设管理费超标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补缴;地方一级项目,审批条件和程序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按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一般不发生业务招待费。确需支出的,项目业务招待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第七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建设管理费,按照第六条的规定执行。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比例不超过50%的,可以不执行第六条的规定。第八条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项目,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核定,并按不高于规定的工程建设管理费标准计入工程造价。

代建管理项目一般不同时支付代建管理费和工程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本条例规定的工程建设管理费限额。

施工场地分散、施工场地粗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确需超过本条例确定的支出标准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中央项目,应当事先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地方项目,审批条件和程序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代建管理费的核定与支付应与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相结合,与代建内容、代建绩效相挂钩,奖优罚劣。同时,如果项目代建任务按时完成,工程质量优良,工程投资控制在核定概算的总投资范围内,可以支付代建单位的利润或奖励资金。代建单位的利润或奖励资金一般不得超过代建管理费的10%。需要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提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未完成代建任务的,扣除代建管理费。第九条单项工程报废的净损失,计入应分摊的投资支出。

单项工程报废由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财政资金使用比例超过项目资本金50%的非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单个项目的报废,经认定后报项目财务决算审批部门审批。

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第十条其他投资费用是指项目建设单位购买房屋、购买、养殖、种植基本畜、禽、树等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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