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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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一般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市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监理单位和外省市监理单位,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监理单位在本市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 (四)负责本市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资格审定和执业注册的管理; (五)负责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 (六)调解监理争议,调查处理重大监理事故; (七)检查处理违法的监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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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如下: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2020.04.13 152 -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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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4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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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
咨询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法开展咨询业务,出具真实、准确的造价成果文件;(二)依法对所承接的咨询项目进行登记,建立编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计价依
2022-09-20 15,340 -
无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
从业人员从事造价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故意压低或者抬高建设工程造价;(二)违反规定签署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三)超越资格证书规定范围从业;(四)禁止的其他行为。
2022-09-20 15,340 -
无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的
从业人员从事造价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故意压低或者抬高建设工程造价;(二)违反规定签署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三)超越资格证书规定范围从业;(四)禁止的其他行为。
2022-09-12 15,340 -
无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3条
从业人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故意压低或者抬高建设工程造价;(二)违反规定签署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三)超越资格证书规定范围从业;(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022-09-1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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