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是否可以突破合同约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09:33:30 260 人看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不得突破“同工同酬”的底线。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残疾、区域等差别,只要能以不同方式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即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一、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

1、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

2、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对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到相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支付,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而用人单位对此有过错的,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在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三、工资分配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劳动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在从事同一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和地区,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能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了两个价值取向:保证按劳分配原则的实施,即支付同等劳动应获得同等劳动报酬;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即要求在同一单位、同一劳动岗位、同一劳动条件下,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不同性别、不同身份、不同户籍或不同就业形式的劳动者就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国有企业同工不同酬是否合法
    一、国有企业同工不同酬是否合法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工资分配的时候应当同工同酬,同工不同酬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二、国家对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保障1、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
    2023-06-17
    476人看过
  • 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可以
    可以参照下列内容:一、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定,当事人不能约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法定,用人单位可以间接约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和41条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所做的规定。其中,第39条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第40条是需提前30
    2023-06-17
    231人看过
  • 没有签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薪酬
    没有签合同要工资如下:1、和老板协商解决;2、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用人单位责令解决;3、向当地劳动局内部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退还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解决劳动争议而设计的,不支付任何费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参照以下凭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和各种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颁发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老板扣工资如何讨要对私人老板可以直接和老板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如拒绝支付工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得到举报后会对拒绝支付工资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2023-07-04
    142人看过
  • 解除合同是否可以提前约定?
    租客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金的,首先想到的办法应当提前与房东协商,与房东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和房东协商不一致的,以下几种情形,租客也是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的:1、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某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譬如租房是为了便利工作生活,如果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很可能需要另外租房居住。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就可以事先和出租方约定,一旦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解除合同。2、找到适合的人转租,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应当办理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然也少不了这些手续。除上述手续之外,提前解
    2023-03-05
    414人看过
  • 委托合同未约定报酬时能否认定为无偿合同
    受托人在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处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在委托合同没有就支付报酬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直接认定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委托人不负担支付报酬的义务,可能违反交易习惯以及社会一般观念,也容易忽视和损害受托人的利益。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处理,即委托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就报酬问题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例如,若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即便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根据律师行业的交易习惯,委托人也有义务支付报酬。反之,如果委托亲戚、朋友参加诉讼,或者委托邻居临时照看小孩,那么根据人们通常的习惯和观念来衡量,这种委托往往是无偿的,委托人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一、委托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1、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
    2023-03-05
    211人看过
  • 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多个工作地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工作场所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就具体工作场所达成协议。工作场所是工人从事工作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不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更多的工作场所。因此,除非劳动合同中有其他非法约定,或者约定多个地点为工作场所显然不合理,否则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仅仅约定多个地点为工作场所并不能使劳动合同无效,雇主对工人工作场所的要求通常被认为是他们就业自主权的体现。所谓用工权,是指企业依法聘用和解聘员工的权利,主要包括:一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需要和行业特点,通过考试和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新员工;二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其他单位和地区聘请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第三,企业可以解雇违反法律和企业规定的员工;第四,企业可以对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必要的惩罚。法律赋予雇主独立就业的权利。目的是使本单位能够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意愿,选择合适的员工为其服务
    2023-05-07
    465人看过
  • 买卖不破租赁事先约定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可以,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订立时就约定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约束的,即约定只要卖房就解除租赁合同的,那等于约定了一个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然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这里规定的规则是:1、承认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2、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两个例外:一是租赁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对抗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可以买到租赁房屋
    2023-02-20
    188人看过
  • 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是否可以
    是的,但前提是约定的法院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问题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如何确认合同
    2023-03-12
    298人看过
  • 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股权不可转让
    一、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股权不可转让可以,但是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是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股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股权转让的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
    2023-04-20
    499人看过
  • 侵权之诉可否突破合同免责条款
    一、侵权之诉可否突破合同免责条款1、侵权之诉可以突破合同免责条款。依据规定,合同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是无效的,所以负责条款不适用特殊侵权责任,但特殊侵权责任是有免责情形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的法律要件是什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
    2023-04-20
    453人看过
  • 分包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管理费
    分包合同中约定管理费是正常的合同,是有效的。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总承包单位收取总包管理费后,当专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总包人与分包人应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建筑工程中转包和违法分包有什么情形建筑工程中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如下: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2、建
    2023-06-28
    375人看过
  • 在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合同约定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
    合同解除不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由于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的前提是合同要继续履行。补偿性违约金包括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性利益损失,只有在合同履行时才能产生。因此,获得补偿性违约金的前提是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如果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怎么约定合同解除时的违约金1、合同解除时的违约金约定是:当事人可以选择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选择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的时候,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2023-08-09
    226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是否可以依法认定合同效力
    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生效了。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工人违反服务期限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使用者提供的训练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配的培训费用。单位是否可以随意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是,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如劳动者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可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用人单位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何确定
    2023-08-05
    471人看过
  • 同工同酬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同工同酬是如何规定
    一、同工同酬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二、新劳动法同工同酬如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
    2023-04-17
    31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缓刑人员是否可以同工同酬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1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处缓刑也是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的行为,也是一种刑事处罚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同工同酬的老师是否可以享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劳动法新规定同工同酬,但是代课老师一般都是临时工和事业编制的老师所能享受的待遇差别很大
    • 合同工做满10年可不可以同工同酬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8
      合同工同正式职工是有区别的,同其工作年限没有关系。如果都合同工,应当同工同酬。
    • 合同里约定税费是否可以约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7
      合同当事人是可以约定税费承担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租赁税并未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应属合法有效。当事人约定由另一方缴纳税费,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对费用分担进行的约定,不存在逃税的问题。
    • 要求同工同酬不以约定为主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职工与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的约定还是应该以劳动合同为主,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而且也协商不成的,才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