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0:00:27 247 人看过

拒报申请登记行为视为违法行为如下:

每年1月15日前未申报本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污情况的视为拒报;

新、改、扩建项目未在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未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强度需要做重大改变,未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排污发生了紧急重大改变,未在改变后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未按环保部门规定的其他申报登记时限申报的视为拒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排污申报相关文章
  •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以下简称"排污申报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放射性废物生活垃圾的申报登记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申报登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排污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第四条排污单位必须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第五条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经其行业
    2023-02-15
    267人看过
  • 环境保护常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在各种活动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运行和其它防治污染的有关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申报的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主要是为使环境保护部门掌握本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和变化情况,以及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的决策、管理和其他各项法律制度的实施。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第三十五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第三十九条,其实施细则第八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
    2024-04-04
    196人看过
  • 高校实验室排污申报登记造成污染追究法律责任
    河南报业网讯(记者王晖)随着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高校实验室的科研教学活动更加频繁,实验室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及其污染问题日渐凸显,8月10日,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为规范和加强高校实验室排污管理工作,今后,我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本辖区高校实验室严格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污染监控与处置制度、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制度等。对实验室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力,造成污染的实验室,根据情节轻重,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学校及其相关实验室进行处理并通报;违犯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023-06-06
    375人看过
  • 排放污水是什么违法行为
    排放污水是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污染环境罪由下列要件构成: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2024-04-23
    67人看过
  • 排污登记和排污许可证一样吗
    排污登记和排污许可证不一样。排污登记性质上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集和掌握管辖区的污染和治理情况的途径,其目的是为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提供依据。原则上,排污者均须进行申报登记,具有普遍性。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并经批准领取许可证后进行排污活动。性质上是主管机关对申请排污单位的排污活动是否准允,其目的在于控制和约束排污行为。排污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区别1、依据不同:城市排水许可证依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2、排放要求不同:仅对于城市纳管排水户来说,城市排水许可证对其水量、入网水质做了规定;排污许可证还增加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3、发证单位不同:城市排水许可证由城建部门负责发放;排污许可证由环保部门负责发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
    2023-08-03
    308人看过
  • 依兰县做好新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新年伊始,依兰县环保局采取得力措施,及早安排,认真准备,掌握标准,扎实做好全县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一是熟悉规定。认真学习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加强培训,力求全面申报、准确核定、足额征收。二是严格把关。在企业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环境监管人员按照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对企业申报情况内容进行审核,对未按要求申报,漏报、少报的企业,责令限期补报,对逾期未报的企业,一律按拒报或谎报进行处罚。三是细致审核。对企业的申报数据逐一进行审核、计算、汇总,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纠正。
    2023-06-06
    359人看过
  •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设计原则
    一、相关文件《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规定了排污费征收核定权规范了排污者申报的时间和内容规范了排污申报审核程序规范了排污费核定、征收程序《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187号)修改了排污费申报内容修改了申报时间(12月15日1月15日)修改了审核时间(1月15日2月10日)《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187号)规定了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制度规定了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制度制定了排污申报核定年度、季度报表制定了排污费征收年度工作报表二、报表结构为满足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等各个方面环境管理的需要。以一般工业企业填报的报表为例:年度报表共21个子表(295个指标)中,1个子表(45个指标)作为环保部门排污者监管通用、13个子表(118个指标)为各项环境管理服务、3个子表(71个指标)用于交叉业务、4个子表
    2023-06-06
    221人看过
  • 关于全面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惠州市范围内、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电磁辐射、以及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等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简称为排污单位),均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市直、惠城区的单位直接向市环境保护局申报)。其中,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在采矿、冶炼、伴有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或者其他活动中使用放射性物质;2、使用X射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3、使用放射源(开放性同位素);4、广播电视电磁辐射设备;5、通讯发射电磁辐射设备;6、工、科、医电磁辐射设备;7、交通系统电磁辐射设备;8、电力系统电磁辐射设备;二、已申报登记的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2023-06-06
    159人看过
  • 西乌旗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全面展开
    为贯彻落实《排污申报登记制度》,逐步使我旗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旗环保局按照《关于加强排污申报工作的通知》(盟环办字(2008)21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辖区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的工业企业、商业机构、服务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开展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目前,按照申报企业的排污类别和行业,对11家重点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污去向等进行了核定,协助企业完成排污申报登记表的填报,并将企业申报表上报盟环境监察支队
    2023-06-06
    323人看过
  • 单位排污必须进行申报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2023-06-06
    231人看过
  •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之排放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什么污染物,许可污染物排放量,许可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是一项具有法律含义的行政管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环境行政管理的一项特别制度。凡是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须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污染物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者排污的定量化。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实施具有普遍性,要求每个排污单位均应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制度则不同,只对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定量化管理。一、实行的必要性和目的(1)是实施排污总量控制的需要。(2)是污染治理与环境质量目标相结合的需要。(3)是环境管理法制化的需要。(4)是区域污染治理总费用最小的需要。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既是一项单独的环境
    2023-06-06
    173人看过
  •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哪些事项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他环境保护法对此也作了规定。通过排污申报登记,可以使环境保护部门对其辖区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污染状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的确定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发现污染隐患,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登记的主要内容有:(1)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和处理设施;(2)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3)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4)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写明超标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5)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须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申报登记的单位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
    2023-06-06
    462人看过
  •  个人违法排污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据某媒体报道,一名居民因私自排放污水严重污染环境而被罚款并可能面临刑罚。这一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违反了明确的规范。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私自排放污水将受到罚款或刑罚等制裁措施。一个人如果私自排放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私自排放污水构成了非法排污,是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有针对非法排污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范。非法排污的处罚措施有哪些?非法排污是一种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威胁。针对这种违法行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首先,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2023-10-22
    283人看过
  • 什么是排放申报登记制度
    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的规则体系,污染者通过这些法规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排放和防治情况,并接受监督管理。是排污申报登记的合法化。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物排放和污染防治的准确信息,为其他方面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该制度的基本要求是:排污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排污设施、处理设施以及正常运行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提供污染防治的有关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对不执行本制度、拒报或者虚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05-07
    222人看过
换一批
#环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排污申报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环保部门申报企业的排放污染物信息的行为。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主要是为使环境保护部门掌握本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和变化情况,以及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 更多>

    #排污申报
    相关咨询
    •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以下简称"排污申报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放射性
    • 拒报申请登记的行为视为拒报的申请登记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3
      拒报申请登记行为视为违法行为如下:每年1月15日前未申报本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污情况的视为拒报;新、改、扩建项目未在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未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强度需要做重大改变,未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排污发生了紧急重大改变,未在改变后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
    • 排放污水是什么违法行为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3-26
      排放污水是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法律规定的登记行为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11
      依嘱托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有关方面的嘱托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行为。《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人民法
    • 船舶申报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3
      一、提交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5)原船舶登记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