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解除收养关系所需证据: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举证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3.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包括收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或者送养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据此,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与收养人协议不成时,可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据此,收养人或者已成年被收养人均可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不成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
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
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
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
按照规定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是可以协议解除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话需要去办理相关的手续,这个是很重要的,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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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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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5《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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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证据澳门在线咨询 2021-01-18(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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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纠纷解除的证据青海在线咨询 2021-01-19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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