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竞业禁止义务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0:31:42 242 人看过

《公司法》对竞业禁止义务的主要规定是什么?《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机,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公司类似的业务。

公司法第70条规定:“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企业的商业竞争。“

合伙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竞业禁止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法》的进一步完善。法律明确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不得与其所在单位竞争

竞业禁止义务也可从竞业禁止延伸至n义务,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限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范围和地区内与用人单位进行同业竞争。简言之,竞业禁止竞业禁止是一项法律义务,取决于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竞业禁止是一项约定义务,取决于合同双方的协议2.竞业限制的对象主要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竞业限制的对象是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工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任期届满,不再承担竞业限制的法律义务;竞业限制的期限为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

4.竞业限制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竞业限制要求雇主支付报酬,不支付报酬不能限制工人选择工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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