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123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保险公估机构名义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第6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因自身过错给保险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47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依法办理业务,应按双方当事人约定收取报酬”。
保险公估机构及公估人
保险公估人在我国称为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保险公估站在独立的立场上,代表客观、公正,对委托事项作出评价,为保险当事人提供服务。
保险公估人职能有:
评估职能:包括勘验职能、鉴定职能、估损职能和理算职能等。
公证职能:第一,保险公估人有丰富的保险公估知识和技能,在判断保险公估结论具有权威性;第二,保险公估人站在中间立场上对保险案件进行评审,并能够作出符合双方利益的评估结论。
中介职能:第一,既可以受托于保险人,又可以受托于被保险人;第二,以保险关系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身份,从事保险公估经营活动,为保险关系当事人提供中介服务。
保险公估人应具有经济性、专业性、超然性的特征。经济性。保险公估人通过储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诸多保险人委托,处理不同类型的保险公估业务,积累保险公估经验,提高保险公估水平,从而可以帮助保险人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专业性。由于面向众多保险当事人处理不同类型的保险理赔、评估业务,因此,保险公估机构必须拥有具有各种专业背景并熟悉保险业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处理保险理赔案件的技术更加熟练,经验更加丰富;超然性。指相对保险当事人而言地位超然,在理赔过程中既为保险当事人提供理赔技术服务,又可以缓解人双方的矛盾。
-
房地产估价法律依据
265人看过
-
资产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424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评估的法律依据
52人看过
-
抵押贷款房屋评估的法律依据
123人看过
-
《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依据
463人看过
-
商标评估法律依据的原则是什么
478人看过
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其地位超然... 更多>
-
依据保险公估人与委托方的关系,保险公估人可分为哪几类?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从保险公估人与委托方的关系来看,保险公估人可分为雇佣保险公估人和独立保险公估人。(1)雇佣保险公估人雇佣保险公估人是指长期受聘于某一家保险公司,按该公司的委托或指令处理各项理赔业务,这类公估人一般不能接受其他保险公司的委托业务。(2)独立的保险公估人独立的不公估人是指可以同时接受数家保险公司的委托处理理赔事务,其间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是暂时的,一旦公估人完成了保险公司的委托业务,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也
-
股权评估依据哪些法律依据?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81.成本法,就是根据账面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与账面的数据不会有太大变化;2.收益法,就是预测该公司未来几年的现金流,然后根据一定的折现率折现;该种方法要求被评估单位要连续3年盈利;3.市场法,就是在同行业中寻找相似的企业进行比较评估。各种方法都有利弊,一般都是几种方法结合比较。
-
《》中评估有法律依据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31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XX根
-
保险公估与保险公估的区别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第一,立场不同。保险人在对保险标的进行评估、查勘和理赔时都可能以自己的利益为先,这很容易造成对被保险人的不公平。保险公估人独立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处理保险事故时处于中立地位,不偏袒任何一方。具有这种特殊身份的保险公估人易于为保险合同双方特别是被保险人所接受,能够消除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抵触和对立情绪,便于理赔活动顺利进行。第二,处理方法不同。保险人对于发生频率高而损失相对较小的一般保险事故的处理
-
我国保险公估人资格认定制度的依据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3保险公估人的素质是保险公估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严格保险公估人的资格认定是确保保险公估人素质的基本保证,是维护保险公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目前,我国对保险公估人资格认定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需通过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保险公估人从业资格考试,并要求成立保险公估机构必须具备三分之二的员工持有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这个规定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应该明确只要从事直接面对客户进行与保险有关的查勘、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