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岩诉中国文联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8:06:15 292 人看过

原告陆岩,男,汉族,1958年4月22日出生,北京邮政商业信函局职员,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代理人李媛媛,北京市庞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文联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民。

被告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五层01、02号房。

法定代表人孟凡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涛、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邰风,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陆岩诉中国文联出版社、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陆岩于2009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陆岩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陆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陆岩负担25元(已交纳)。

审判长李自柱

代理审判员普翔

代理审判员苏志甫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晓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纠纷相关文章
  • 欧阳洪勇与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欧阳洪勇。委托代理人包音泰。被告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24号。法定代表人黄友义,主任。委托代理人翟格民,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郭依枫。原告欧阳洪勇诉被告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以下简称互联网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欧阳洪勇的委托代理人包音泰,被告互联网中心的委托代理人翟格民、郭依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欧阳洪勇诉称:《后海北京冬天的味道》组图是原告于2005年冬在北京所摄,原告依法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并享有发表权、署名权、获得报酬、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各项权利,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上述作品中的六幅照片用于其经营的网络媒体www.china.com.cn进行业务宣传,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在其网站www.china.com.cn删除涉案照片;2、
    2023-06-08
    344人看过
  • 刘克希与复旦大学出版社、中国律师杂志社、刘桂明侵犯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05-2720:58:02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杨民三(知)初字第49号原告刘克希。被告复旦大学出版社。法定代表人贺圣遂,该社社长。委托代理人张永彬、李峰,该社职员。被告中国律师杂志社。法定代表人李海伟,该社社长。委托代理人吴坚,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桂明。委托代理人朱妙春、颜旭琳,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侵犯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纠纷原告刘克希诉称:被告复旦大学出版社于2000年出版的《雄辩之魅――中国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收录了青海人民出版社诉周洁侵害名誉权案的《民事上诉状》,该上诉状系由原告撰写,著作权属于原告。被告复旦大学出版社未经原告同意,出版发行收录原告作品的书籍,侵犯了原告的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获酬权等权利,被告中国律师杂志社与刘桂明为该书的著作权人,故请求法院判令:1、三
    2023-06-08
    423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谈专有出版权问题
    版权,权利,出版社,合同,著作权人,出版者情简介:2001年、2002年、2003年,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分别与台湾新友书局和德国EGMONT出版社签订《授权出版合约书》三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出版发行的作品、地域范围、时间范围、版本形式、印数、版税的支付等内容,合同约定出版社享有在全球范围内出版发行中文版《冒险小虎队》系列丛书的专有出版权。《冒险小虎队》系列丛书的作者是奥地利作家托马斯·布热齐纳。2003年11月,出版社提起诉讼,要求博凡公司停止侵害专有出版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并部分支持原告出版社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提出上诉,最后在二审法院主持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发展的原则,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互让互谅,握手言和。本律师作为博凡公司一、二审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案件的全过程。本案的焦点是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利益牵连性以及诉权行使等问题。一
    2023-06-05
    301人看过
  • 中文在线诉铁通侵犯著作权一案结案
    新浪科技讯7月24日中午消息,中文在线诉中国铁通侵犯著作权一案,已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上传的由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享有专有网络传播权的14部作品删除,并赔偿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二十万元。据悉,中文在线作为原告方协助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将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告上西城区法院知识产权庭,西城区法院于4月16日正式受理此案。据悉,这是西城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的首批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文在线于4月2日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起诉铁通集团旗下网站的铁通书苑频道为用户提供了免费在线阅读涉案作品的服务,侵犯了原告对这些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中文在线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0余万元。涉案作品共有7位作家的14部作品,累计字数353.7万字。北京中文在线是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的发起和运营公司,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
    2023-06-08
    397人看过
  • 人民卫生出版社与焦勇侵犯出版者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12-0214:53:58山东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莱中知初字第6号原告人民卫生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三区3号楼,组织机构代码10001580-8。法定代表人胡国臣,社长。委托代理人朱吉江。委托代理人邓锡敏。被告焦勇。案由:侵犯出版者权纠纷原告人民卫生出版社与焦勇侵犯出版者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焦勇赔偿原告人民卫生出版社5000元,于2009年11月25日之前全部付清;二、如被告焦勇未按上述时间支付原告赔偿款,则被告焦勇按照10000元赔偿原告人民卫生出版社;三、其它事宜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焦勇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刘念波代理审判员任晓兰代理审判员吴峰二
    2023-06-08
    348人看过
  • 宗教文化出版社诉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高民终字第97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甲24号。法定代表人杨德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孙越,北京市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宗教文化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法定代表人陈红星,社长。委托代理人王斌,北京市嘉律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郭峰,北京市嘉律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简称商务印书馆)因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65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10月21日受理
    2023-06-08
    210人看过
  • 《中国瑶医学》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结案
    历时5年的《中国瑶医学》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日前终于尘埃落定。经市中级法院民三庭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曾任金秀县卫生局局长,其生前独著或合著了《瑶药“九金汤”的疗效观察》等5篇文章。后来,这些文章的内容被收录在《中国瑶医学》中,但编写人员中却没有刘某的名字。刘某去世后,其妻子和子女以《中国瑶医学》收录刘某文章但未经其同意,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中国瑶医学》的编写单位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黑龙江省德坤瑶医药研究院等告上法庭。对此,被告方辩称,刘某独著或合著的作品是为完成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的科研任务所形成的,属于职务作品,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享有优先使用权。从2004年到2009年,《中国瑶医学》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先后共立案10件(其中有5件已结案),涉及广西区卫生厅、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民族出版社等多家厅局级单位和多名教授级研究员以及具有较大影响的瑶医药专家。主办此案的市中级法院合议庭研究
    2023-06-08
    264人看过
  • 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作家通过出售作品的出版发行权,从文化市场中获得自己的经济利益,是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经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家属于文化市场中的商品经营者。二、知名作家在自己作品上的署名,具有商品标识作用。为推销自己的作品,采取借鉴、仿冒、攀附或淡化等手段,利用知名作家署名所具有的商品标识作用来误导消费者,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王*文,男,42岁,作家,住湖南省长沙市。被告:叶*军,男,40岁,**书社业主,住湖南省长沙市。被告:王*文(原名王*山),男,38岁,农民,住河北省遵化市。被告:**中元瑞太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法定代表人:杨*荣,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法定代表人:常*国,该社社长。原告王*文(以下称湖南王*文)因认为被告叶*军、王*文(以下称河北王*文)、**中元瑞太国际文化传
    2023-04-22
    119人看过
  • 朱恒平与新蕾出版社其他著作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8-07-0818:15:00天津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一中民三初字第108号原告朱恒平,男,1950年5月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教育局教师,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教育局宿舍。被告新蕾出版社,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法定代表人纪秀荣,社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恒平与被告新蕾出版社其他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恒平于2007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当事人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且不侵害国家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恒平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6元,减半收取83元,由原告朱恒平负担。审判长李国忠代理审判员魏乃莉代理审判员张炜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康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
    2023-06-08
    111人看过
  • 侵犯中国3G行业门户著作权纠纷侵权
    北京2009-10-16中国商业电讯--近日,某公司侵犯中国3G行业门户网站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公司盗用中国3G行业门户网站内容从事销售活动,严重侵犯了中国3G行业门户网站著作权。案件经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协议规定侵权方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天下互联科技集团相关经济损失。随后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09海民初字第26536号)。近期,随着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3G发展与应用工程和天下互联科技集团(www.tixa.com)联袂打造的首个3G网络商务服务平台——中国3G行业门户注册中心(中国3G行业门户www.tixa.net)在3G领域的影响力不断扩大,陆续出现了多起侵犯中国3G行业门户网站名誉权、著作权乃至仿冒行骗事件。在此,天下互联科技集团特别提醒广大客户进行有效防范,在与中国3G行业门户注册中心签约前务必对签约方身份进行有效验证。凡
    2023-06-08
    309人看过
  • 吉林省摄影出版社诉黄财和著作权纠纷案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深南法知初字第22号原告吉林省摄影出版社,住xxx。法定代表人刘占武,社长。委托代理人简志敏,1970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被告黄财和,1963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原告吉林省摄影出版社诉被告黄财和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江波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曾江、人民陪审员黄永宁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简志敏,被告黄财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于2000年5月与《老夫子》著作权人王泽签订出版《老夫子》系列漫画的出版合同,取得了《老夫子》系列漫画在国内的专有出版权。2004年6月7日,原告发现被告的书店内有大量疑是盗版《老夫子》漫画书出售,遂购买其中7册,合计人民币36.4元。后经鉴别,证实上述书籍为盗版书籍。被告出售盗版的《老夫子》漫画书,侵犯了原告的专有出版权,违反
    2023-06-08
    212人看过
  • 江云龙诉中华书局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二中民初字第00086号原告江云龙,汉族,1952年x月x日出生,自由撰稿人,住xxx。委托代理人沈建湖,汉族,1954年x月x日出生,无锡威达电工仪表公司法律顾问,住xxx。被告中华书局,住xxx。法定代表人宋一夫,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任海涛,汉族,1971年x月x日出生,中华书局法律顾问,住xxx。原告江云龙诉被告中华书局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12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云龙的委托代理人沈建湖、被告中华书局的委托代理人任海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江云龙起诉称:其于2003年6月,发现被告中华书局在发行的中国旅游丛书《苏州无锡》中有五幅插图使用了其公开发表在《无锡风光》明信片中的三幅摄影作品。原告认为被告中华书局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摄
    2023-06-08
    45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关于中国和平出版社与王晓龙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文号:[1999]知监字第26号函发布日期:1999-10-26执行日期:1999-10-26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和平出版社(以下简称和平出版社)为与王晓龙、天津市南开区五环科技文化用品经营部(以下简称五环经营部)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你院(1999)高知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称:1.五环经营部以支付一切必要费用和稿费为代价,根据其与王晓龙签订的合作出版协议第4条之约定,合法取得了《中考总复习系统指导》丛书的专有出版许可,而且协议中没有约定明确的有效期限,故原审判决认定五环经营部已将协议约定的“权利用尽”与事实不符。2.和平出版社与五环经营部订立出版合同,合法取得了丛书的出版许可,而且王晓龙对五环经营部委托和平出版社出书是明知而且默认的。3.二审判决判令和平出版社和五环经营部分另一次性赔偿王晓龙损失人民币50000元,二者承担连带责任,无事
    2023-06-08
    239人看过
  • 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1)单独侵权。单独侵权是比较典型的出版社作为作品使用者,未经许可行使用了应当由著作权人行使的权利,从而侵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权益的侵权行为。(2)共同侵权。在此类侵权纠纷中,出版单位既是侵权人,同时也是作者或供稿人侵权行为的受害者。如2003年的故宫博物院诉中国商业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一案,作者在由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宋元瓷器图录》和《中国清代瓷器图录》中,擅自使用了故宫博物院享有著作权的四部书中的五十六张文物图片,同时抄袭了文物图片的说明,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罚款金额是罚款一百至五千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
    2023-04-01
    421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 更多>

    #著作权纠纷
    相关咨询
    • 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的类型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社享有的著作权是非常有限的,但在不同的著作权纠纷中,出版社所扮演的角色有时也各不相同,有时会作为作品使用人或第三人出现在著作权纠纷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著作权侵权纠纷 1、出版社侵权 (1)单独侵权。单独侵权是比较典型的出版社作为作品使用者,未经许可行使用了应当由著作权人行使的权利,从而侵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权益的侵权行为。 (2)共同侵权。在此类侵权纠纷中,
    • 盗版文章侵犯著作权,侵犯了哪些权利?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5
      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还包括著作邻接权人对其传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所谓“著作邻接权人”是指作品传播者,如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出版者、艺术表演者等等;客
    • 出版社能出版著作权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依据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应适用我国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因此,出版社可以出版该作品,但不能侵犯作者的署名权
    • 怎么解决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的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1
      出版著作权纠纷在当今出版业里经常存在的,主要是著作人与翻版人之间的一些纠纷,出现这样的问题有些人不知道法律程序,不知找谁解决,以下就给你列出了怎么解决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的问题。怎么解决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的问题一、和解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职权的直接约束和支配,现实生活中有些著作权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已经有判例予以明确,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判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和解,从而使得解决纠纷的社
    • 在网上侵犯著作权,网络微信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怎么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3
      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越来越多,随着微信用户的越来越多,微信公众号也得到大家越来越多的重视,有更多的人愿意花时间去阅读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但是这其中存在一种现象,各公众号之间文章的重复率非常高。那么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一:篡改、剽窃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侵权微信公众号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标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