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谁来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1 07:08:27 166 人看过

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由劳动派遣单位承担。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本质上是为劳务派遣单位工作,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也是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因此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一、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谁来承担

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由劳动派遣单位承担。劳务派遣单位是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真正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除非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并经劳动者确认的除外。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被派遣的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作人员,虽然从事的工作是用工单位的具体工作,但是从法律关系上讲,被派遣的劳动者是受劳务派遣单位的委托,替劳务派遣单位完成其对用工单位的劳务服务义务。因此从本质上讲,被派遣劳动者还是为劳务派遣单位工作,其从事的工作内容仍然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应完成的工作义务。

二、劳动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谁来负责承担

劳动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由劳动派遣单位来负责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2.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3.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4.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5.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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