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工伤报销需要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但必须经过社保局下达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才能被认定为国家认可的工伤。患者需前往当地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以及医疗诊断的证明或职业病的诊断证明书。
门诊工伤报销需向社保部门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工伤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应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但必须经过社保局下达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才能被认定为国家认可的工伤。因此,患者首先需前往当地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所需要的资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医疗诊断的证明或者是职业病的诊断证明书。
【社保局】门诊工伤报销流程及所需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治疗工伤期间,需要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医疗费用的结算。同时,还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对于因工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下落不明的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申请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如工伤认定决定、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同时,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需要审核这些资料,以确定是否符合工伤医疗费用的结算标准。
患者在申请门诊工伤报销时,需前往当地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医疗诊断的证明或职业病的诊断证明书。治疗工伤期间,需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医疗费用的结算,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对于因工外出期间或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下落不明的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所在单位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审核相关资料,以确定是否符合工伤医疗费用的结算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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