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争议由劳动局管辖。如果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会介入调查。《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事实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第十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人单位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投诉;(四)纠正和调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或依法制定规则。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我国成立的一个专门机构符合国家劳动法。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与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了劳动监察的作用;而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裁决是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一种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不同职责,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劳动仲裁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上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前,应当提交仲裁申请。否则,仲裁部门不会主动介入。在劳动监督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与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存在着行政关系;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都是一种“中间人”,不是当事人,而是“第三人”。法律后果不同。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察机关作出决定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但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具有即时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未定的状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不起诉的情况下,仲裁裁决生效。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是以仲裁机构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而是以劳动争议另一方为被告的普通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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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争议处理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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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局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3劳动争议只能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处理,劳动者可以去用人单位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