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住宅拆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7:21:46 220 人看过

我国土地为公有制,城市土地为国有,城市郊区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土地转变为国有是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是对私人房屋的征收。但拆迁不只是要征收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物,真正目的是为了取得所需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新的开发建设。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文物古迹。

本市危旧房改造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鼓励居民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危旧房改造。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和被拆迁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七条本市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实行资格管理、资质等级评审和资质年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房屋租赁。

(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通知和公示应当载明拆迁范围、暂停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过1年;建设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超过1年。

拆迁范围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按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范围确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四)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六)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七)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其中,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条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公告应当载明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和搬迁期限等。

搬迁期限是指拆迁公告规定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离拆迁范围的期限。

第十一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实行产权调换的,双方还应当就房屋位置、房屋面积、差价结算、原房屋承租人安置等订立协议。

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

第十三条代管房屋的拆迁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前款所称代管房屋是指所有权人出走弃留或者下落不明,由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代为管理待发还产权的房屋。

第十四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应当办理房地权属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经当事人申请,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被拆迁人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已向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已向房屋承租人提供房屋的,依法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六条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搬迁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裁决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七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被拆迁住房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款应当用于住房安置。

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九条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建立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条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明确其在拆迁行政管理中审批、核准事项的审批时限、具体条件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一条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

第二十二条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包括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具体评估规则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公布。

第二十三条拆迁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持其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定评估机构复核,并按复核结果补偿。评估机构复核的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市国土房管局按照国家有关评估机构资质管理的规定,定期公布符合规定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录。

第二十四条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

第二十五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迁执行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私有标准租出租房屋问题的有关规定搬出。房屋承租人搬出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可以给予资助或者提供房屋临时安置。

第二十七条拆迁已购公有住房,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被拆迁人住房超过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的,拆迁人应当扣除超标部分的补偿款中属于应当上缴财政或者返还原售房单位的部分,并分别上缴或者返还。

第二十八条拆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所有、并指定有关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直管公有住房)的,直管公有住房应当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给予补偿。

拆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自管公有住房)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直管公有住房的出售收入、补偿款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基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

第二十九条拆迁出租的公有住房,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公房使用权或者异地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方式,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提供的异地安置房应当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并继续执行本市规定的租金标准。

第三十条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自住人、执行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出租住房的承租人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拆迁人申请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

(一)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

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可以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在本市确定的结合房改实施危旧房改造的地区(以下简称房改危改区),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有关单位作为拆迁人组织实施危改,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建设安置房,有关单位应当服从统一规划。安置房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房改危改区的安置和补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属于直管公有住房的,被拆迁人放弃补偿。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给予就地安置的,房屋承租人按照规定价格购买就地安置房;房屋承租人放弃就地安置的,拆迁人可以收购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公房使用权,由房屋承租人异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属于自管公有住房的,拆迁人可以对被拆迁人按照原建筑面积就地实行产权调换,并且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与所调换房屋的建设综合成本价结算差价,所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也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实施。

(三)属于非住宅房屋的,能够予以就地返还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按照原建筑面积就地返还,互不结算差价;不能按照原建筑面积就地返还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拆迁房改危改区内的自住私有房屋(不含已购公有住房)的,被拆迁人可以参照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就地或者异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的安置房,所购房屋按照商品房产权管理;也可以按照房改危改区危改前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获得补偿。

拆迁房改危改区内执行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房的,被拆迁人可以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安置房的建设综合成本价的差价,按照原建筑面积就地换购住房,换购后的房屋按照商品房产权管理,被拆迁人也可以按照房改危改区危改前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获得补偿;房屋承租人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处理。

房改危改区安置和补偿的具体办法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可以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也可以按照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补偿,并允许其用补偿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私有住房所有权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商品房产权管理。

第三十六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包括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产权仍未明确的),经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后先行拆迁。补偿款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并将被拆迁房屋的有关证明文件交区、县国土房管局保存。

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答复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规划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当拆除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的。

(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委托的拆迁单位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评估机构不按照规定进行评估的,由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停止中介服务、收回资格证书、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搬迁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和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三条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修缮和改建以及文物保护等项目涉及房屋拆迁,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8年10月15日发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已由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房屋拆迁,不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1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相关文章
  • 强制拆除住宅的条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对房屋确权农村房屋满足这四个条件才确权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必须是集体成员且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有身份证、户口本(黑户不行)。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4、经过公告,其他人
    2023-07-08
    103人看过
  • 被保全的住宅是否可以拆除
    一般情况下,被保全的房产能拆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被查封、扣押的房产能否抵押被查封、扣押的房产不能抵押。法律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其中就包括被查封、扣押的房产:(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
    2023-07-06
    491人看过
  • 怎么区分住宅与非住宅
    法律综合知识
    非住宅房屋与住宅房屋的界定方式有: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2、完税凭证。3、租赁手续。对外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票据、纳税凭证等。4、房屋实际使用现状。5、经营时间。非住宅比较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类房屋:1、商业服务用房2、工业用房3、仓库用房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4-04-24
    463人看过
  • 如何处理拆迁农民住宅小区
    住宅货币补偿价格包括重置价格和区位补偿价格两部分。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价格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本折扣的总和。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价。式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根据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计算公式中房屋拆迁的标准地价、标准房价和土地等级范围。现阶段按照“住宅拆迁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等级范围”的规定确定。土地等级七至十级地区的基准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市房屋管理局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以北京为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和政府批准的土地文件的要求,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的法律行为赔偿损失。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重建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
    2023-05-02
    263人看过
  • 危险的农村住宅能否被迫拆除?
    农村没住人的危房能强拆。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农村的危房进行拆迁是时候,被拆迁人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补偿的方式有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是货币补偿等。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是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以及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制定。自家宅基地翻建危房遭强拆,这是为什么?立秋过后,很多地方秋收早已经结束。田里只剩下干枯的稻谷茬子,房前屋后堆起了草垛,很多门前早就准备好了一摞摞红砖、砂石水泥,就准备找个黄道吉日开始打地基翻修房子了。近些年,农村很多人有劳力、有技能的人都到城里或近郊去打工赚钱,然后每到年底就会带着打工赚的钱回到村里把老房子翻建一新。即明律师了解到在建筑工地做泥瓦工的李大哥就是这样一群人中的其中一个。李大哥老家的房子还是父母结婚时盖的,土砖墙泥瓦盖顶房子质量并不是特别好,经过几十
    2023-07-01
    492人看过
  • 农村住宅能否被强制拆除建筑
    一、农村住宅能否被强制拆除建筑村民在自家宅基地兴建房屋的,如果房屋是合法兴建的,不能强制拆除。如果违法兴建,需要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二、强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4.
    2023-11-07
    458人看过
  • 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表
    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住宅房屋市场平均价格表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住宅房屋市场平均价格表等级市场平均价(元/平方米)区位等级平房无或合用厨房、合用厕所单元式楼房二层楼房三层及以上楼房一类区域甲级2700273027602820乙级2650267026852725丙级2560261026302650二类区域甲级2455249025302580乙级2375240524352550丙级2290233023702420三类区域甲级2195224022752325乙级2050215021802240四类区域甲级1880193020302130乙级1600164016951800丙级1350140014501550丁级1100114011801250五类区域8008408801050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住宅房屋市场平均价格表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住宅房屋市场平均价格表亲子鉴定价格表(仅供参考)国际移
    2023-07-02
    92人看过
  • 抚顺市城市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哪些
    一、抚顺市城市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哪些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法律规定: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
    2024-01-14
    142人看过
  • 城市住宅拆迁的程序和要求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房屋拆迁的程序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审批并签发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其次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在协商的基础上,就拆迁补偿和补偿金额、安置房屋和搬迁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协议。城市房屋拆迁如何估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1、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2、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3、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2023-07-01
    199人看过
  • 一楼住宅改门市拆迁补偿吗
    需要看房屋产权性质,按照产权来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一、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规定1、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一般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其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
    2023-02-18
    313人看过
  • 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拆迁有什么区别,土地用途商住和住宅用地区别
    一、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拆迁有什么区别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拆迁的区别主要是拆迁补偿的标准不一样。区别就是商业用地赔偿比例低一些,住宅用地赔偿比例会高一些。二、土地用途商住和住宅用地区别土地用途商住和住宅用地的区别:1.用途不同商住类型是指同一块宗地上即有商业用途又有住宅用途。而土地使用年限是由开发商是用什么名义去申请这块土地而得的,商业用地一般指拆迁时评估房产是对房产所在地的定性,比如被计划拆迁的房屋原先是商店或饭店,就属于商业用地。2.征收的费用不同如果房产证上使用类型为住宅,则按住宅收取,同理商住的也是分商业与住宅的征收费用,40年使用年限到了之后,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出让自动变为划拨,拆迁一样有补偿,但肯定没有出让土地多。3.价值不同商住用地指商业经营场所与住宅连在一起的。在房产评估时评估价值有区别,一般商业用地比较高,因为经营用地创造的价值高。三、商住楼住宅产权多少年商住楼产权年限为:居住
    2022-07-04
    168人看过
  • 变压器离住宅太近怎么起诉拆除
    一、变压器离住宅太近怎么起诉拆除若变压器毗邻住所,你可采取以下对策以应对此问题:首先,竭力与提供电力服务的公司或者所在小区的物业部门展开友好的交流,清楚地阐明你所关心的问题和你所期望得到的诸多需求。若经过协商未达到较理想效果,你或许应该多方寻求帮助,例如,向所在地的环保机构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诉,特别是当变压器对周围环境造成噪音污染时。另一方面,你也可主动求助于当地的公安机关或相关的电力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的投诉材料。倘若你认为法律途径更适合,那么,你同样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力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比如改变变压器的位置或装置防护设备等多种方式。然而,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务必要确认你有明确的起诉对象、具体的诉讼主张、相关的实际情形以及充分的法律依据。值得一提的是,依照中国国家标准《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中的有关内容,变压器与建筑物之间的最短安全距离有着严格的规定
    2024-07-12
    234人看过
  • 商住房与住宅房的区别,商住房拆迁怎么赔偿
    商住房与住宅房的区别是定义不同;产权年限不同;商住房不能落户口,纯住宅可以落户;各项交易收费不同;居住环境不同;户型不同等等。商住房拆迁的赔偿是根据房屋所有权人被拆掉的房屋的损失和临时居住所需要的钱来定赔偿款。一、商住房与住宅房的区别商住房与住宅房的区别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商住房是指那些既可以用作店面,又可以用来居住,部分楼层作为店面,部分楼层作为住房的,产权归属同一人的住房;2.商住房的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而住宅房的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到期后后均可通过缴纳相关费用续期使用;3.住宅房可以解决屋主的户口问题,而商住房不可以;4.商住房的水电费用一般高于住宅房,例如普通住宅房的水费为3.8元一吨商住房则会达到7元一吨;5.商住房一般居住密度较大,大多为公寓式住宅。二、商住房拆迁怎么赔偿商住房拆迁的赔偿是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如
    2023-08-01
    382人看过
  • 所有多户住宅是否会被无偿拆除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政策还规定,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和发放应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但并非所有的“多个家庭”都是非法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要求,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好“一户多房”问题,显然,法律政策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存在“一户多房”。因此,如果将所有“多户住宅”作为违法建筑直接无偿拆除,许多被拆迁农民趁机侵犯被拆迁农民的财产权,是不公平的。拆除多栋房屋是“强拆”还是“补偿”?那么,法律和政策允许哪些“多房”,拆迁时应该给予补偿?1。虽然有多套房屋,但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规定,但AB两套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一户多宅”是合法的,应该认定为一户多宅才能确认登记。也就是说,
    2023-05-02
    430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是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的证书之一,包括拆迁负责人、拆迁企业负责人和拆迁评估人员等。 获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需要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拆迁工作中,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是合法合规进行拆迁活动的必... 更多>

    • 赣州市市竹溪区拆迁一般住宅是什么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6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 1、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3、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违建住宅可以进行拆除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06
      违建的房子住人之后也是可以拆除的。 已住人的违建处理程序如下: 1、接到违建举报,执法局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解释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 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这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 3、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 4、逾期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在
    • 请问住宅多少年才能拆除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楼房多少年拆迁是根据其使用性质来决定的。参照以下标准: (1)临时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2)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3)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 城市住宅房屋拆迁与征收的区别?谢X?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3
      房屋征收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个人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对不履行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拆迁是由拆迁人向房产部门申请拆迁许可后,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申请房产部门裁决,经政府批准可强制拆迁。房屋征收在实施主体、适用范围、实施程序上与原来的房屋拆迁
    • 黑河住宅改造房屋拆除方案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15
      房改房之后,该房屋将成为正常的商品住房。其拆迁补偿标准应参照商品住房。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具体补偿方式也不同。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