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数罪并罚的若干思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7:44:56 339 人看过

数罪并罚是我国刑法适用基本制度之一,其对遏制犯罪现象的发生,创建良好的社会秩序意义重大,以下将分析数罪并罚原则,浅谈司法理论和实践中的几个热点难点问题:

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进行合并处罚的原则,其功能在于确定对于赎罪如何实行并罚,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数罪并罚的核心和灵魂,它一方面体现着一国刑法所奉行的刑事政策的性质和特征,另一方面从根本上制约着该国数罪并罚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效果。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吸收原则。即对数罪采取重刑吸收轻刑的处罚原则,在对各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不予执行。采用这一原则对于某些刑种如死刑、无期徒刑是适宜的,且适用颇为明显,因为其违背了甼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有重罪轻罚之嫌,致使在犯数罪和犯一重罪承担相同刑事责任的条件下无疑等于鼓励犯罪人或潜在犯罪人实施一重罪后,志实施更多的同等或较轻的罪,所以单纯采用吸收原则是不科学的。

合并原则指数罪分别宣告刑罚。这一原则来源于“一罪一罚”“数罪数罚”的思想,但实际弊端甚多,如对有期徒刑而言,采用绝对相加的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期限,往往超过犯罪人的生命极限,与无期徒刑的效果并无二致。已丧失有期徒刑的意义,再如数罪中若有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者,则受刑种的限制药厂,根本无法采取绝对相加的原则予以执行,并且逐一执行所判数人无期徒刑或死刑,也是极端荒诞之举。所以,合并原则作为单纯的适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实际上既难以执行,且无必要,亦过于严酷,有悖于当代刑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性质精神,采取单纯合并的原则也不科学。

限制加重原则。指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以其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程度的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或者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数刑相加的总和刑期一定的情况决定执行的刑罚,法律同时规定决定刑罚的最高不得超过的限度,克服了吸收原则和合并原则的弊端,既使得数罪并罚制度贯彻了有罪必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又采取了较为灵活,合乎情理的合并处罚;但该原则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对死刑无期徒刑根本无法采用。因而当然不能作为普遍适用于各种不期而遇鹷的并罚原则。

折衷原则。指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不是单一的采取吸收原则,合并原则,合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兼采上述原则,以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和宣告刑成结构的合并处罚原则。我国现行刑罚采取的正是这种原则,因其取长补短,针对性强,灵活性强,适用面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5: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数罪并罚相关文章
  • 关于信用卡套现问题的若干思考
    近日,深圳警方重拳出击,在专项行动中,一举捣毁11个信用卡套现窝点,缴获作案用POS机23台,初步估算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而这只是信用卡套现市场的冰山一角,逐渐揭开信用卡套现问题的惊人内幕,引发大家的思考。信用卡的实质是持卡人以个人的信用为基础获得使用银行相应额度资金的权利,无需抵押担保,无需繁杂手续。信用卡具有高效、便捷、安全、应急等特点,深受社会欢迎,发展十分迅猛,截至2009年末,中国大陆信用卡发卡量已经突破1.86亿张。而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快速发展,银行卡犯罪手段也不断向高科技、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信用卡套现案件也在不断增加,形成了规模的产业链条,涉及人员广泛,涉及金额巨大,影响十分深远。一、什么是信用卡套现一般而言,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相应提现费用的行为。所谓正常合法手续提取
    2023-06-07
    130人看过
  • 加重型抢劫罪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本文从司法实践角度,结合部分学者的观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抢劫罪中加重情节的法律性质、加重情节在刑罚裁量上的作用、加重型抢劫罪未完成形态以及刑罚裁量中注意的事项等几个问题进行探讨,提出本人的一些见解。「关键词」:加重型抢劫罪;加重情节;法律性质;未完成形态;刑罚裁量「正文」一、加重型抢劫罪的含义抢劫罪根据有无加重情节和加重处罚可以分为普通抢劫罪和加重型抢劫罪两种类型。因此,所谓加重型抢劫罪,是与普通抢劫罪相对而言,指行为在符合普通抢劫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因具有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而使其法定刑升格的情形。从《刑法》规定看,抢劫罪的法定刑存在两个档次。我们把适用第二档次的具有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抢劫罪称为加重型抢劫罪。虽然《刑法》对加重型抢劫罪规定了独立的刑罚单位,但司法实践中在罪名上与普通抢劫罪是没有区别。就加重因素来看,八种加重情节中:入
    2023-06-11
    200人看过
  • 行贿罪若干问题思考/李秉勇
    行贿罪若干问题思考李秉勇我国新刑法第391条第1、2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对行贿罪案件也要严厉打击。在查处行贿案件中出现了一些热点问题,笔者拟结合司法实践对这些热点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以求教于大方之家。一、何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定义构成的一个必备要件。如何理解刑法中
    2023-06-11
    227人看过
  •  数罪并罚案件的审判实践与思考
    这段内容描述了数罪并罚的情况,包括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等。数罪并罚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等。 纳 税 人 骗 取 税 款 的 数 罪 并 罚 规 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纳税人若犯有骗取税款罪,还将受到其他相关罪名的处罚。这些罪名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罪、抗税罪、非法出售发票罪等。
    2023-09-05
    156人看过
  • 适用逮捕措施的若干思考
    一、检察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捕与不捕的决定作出后不是代表诉讼的终结,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以法院的最后判决为准。然而,往往出现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的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拘役、缓刑或者免除处罚。而拘役、缓刑、免除处罚等刑罚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均不及逮捕,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不当适用逮捕措施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检察实务中,有时逮捕的随意性比较大,在同一个案件、同一个诉讼阶段,有时出现取保候审逮捕取保候审反复适用;有时在共同犯罪案件部分同案犯到案、案件事实尚未查清、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适用逮捕措施不是考虑有逮捕必要的法定条件,而是为了方便下一步的侦查活动作出逮捕决定;有时在慎用逮捕思想的指导下,将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导致后续诉讼的困难与执法的不一,等等。二、适用逮捕措施的思考。上述现象,说明有必要统一认识,既要保证对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人
    2023-06-11
    408人看过
  • 关于我国行政复议程序的若干思考
    湖北省《行政法制》2004年第6期行政复议制度涉及对侵犯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行政行为的救济问题,具有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行为予以监督的功能。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实现行政法治的目标,各国宪法或法律大都直接或间接地建立了行政复议制度。我国也先后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及《行政复议法》。从我国关于行政复议机构及管辖的相关立法规定来看,我国对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是比较重视的,规定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列举了七项法定职责,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行政复议管辖在我国是以上一级行政机关的管辖作为一般管辖原则。这种模式设计的初衷就在于以行政上的层层制约来以期达到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机关和对相对人合法
    2023-06-06
    138人看过
  • 对盗窃犯罪未遂的若干法律思考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犯罪主观方面,盗窃罪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危害结果,却仍然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并且行为人还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客观方面,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盗窃犯罪是刑法规定的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具有多发性、易发性特征,而且与人们的社会生活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打击盗窃犯罪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加大了对盗窃、诈骗、抢劫等严重扰乱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犯罪的打击力度,与此同时,盗窃犯罪自身也产生了一些变化,如盗
    2023-06-11
    431人看过
  • 关于加快推进PPP项目若干问题的思考
    近期,贵州专员办在贵州省推进PPP项目现状专题调研中发现,PPP模式深入推广以来,PPP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普遍存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地方政府履约能力和意愿不强、地方政府财力不足、融资支持体系不健全、PPP项目库整体质量不高、相关咨询服务和人才资源缺失等问题。为此,贵州专员办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寻合理有效的解决之策。一、健全和完善PPP工作领导机制,加强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一是进一步明确地方财政部门作为PPP工作的牵头部门,鼓励地方成立各级PPP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并在人员配备和资金方面给予扶持,着力解决人员力量分散、多头管理无序的问题。二是既要建立正面清单,对成效明显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又要建立负面清单,对部分地方政府伪PPP项目、违规融资中穿新鞋,走老路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偏。三是要做到定期宣传和督导,既要采取集中培训、微信、广播电视、委托第
    2023-04-24
    344人看过
  • 关于推广和应用管理会计的若干思考
    一、影响管理会计推广的主要因素总体来看,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应用仍然处在初级阶段,一是应用范围较小,只有少数大型企业运用了这种管理手段;二是应用水平不高,没有充分发挥管理会计的服务功能。管理会计在我国发展缓慢,既有企业内部的原因,也有企业外部的原因。从企业外部环境看,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只不过是国家这个大经济实体的一个生产车间或分厂而已,管理会计作为提供决策信息的内部会计,在这种体制下几乎没有什么作用。从企业内部看,我国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企业家群体,企业经营者的整体素质不高,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同时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不高,也是阻碍管理会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二、加快推广管理会计的主要思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企业制度改革的完成,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胜败将越来越依重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这既使我们看到了管理会计应用的光辉前景,同时也加大了加快我国管理会计发展的紧迫性。在此,
    2023-04-24
    143人看过
  • 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若干思考
    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是法律的明确要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证据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进而影响到法庭庭审质证的正常进行。本文拟就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若干问题做一探讨,以求教于方家。一、鉴定人出庭的现状调研发现,自《证据规定》实施以来,在厦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的案件有173件(法院法医鉴定的有83件,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鉴定的有90件),其中鉴定人出席参加庭审质证的仅有2件,可以说,绝大部分的鉴定人都不出庭。鉴定人不出庭接受质询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无疑是客观存在的。首先,鉴定结论为法定证据的一种,需要经过当事人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不出庭,当事人就无法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从而使其所享有的质证权落空,并且影响了法庭庭审质证的正
    2023-06-06
    112人看过
  •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使法律从过去的维护形式正义转向维护实质正义,有利于在新形势下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妇女的合法权益。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矫正人们的过错行为,减少轻率离婚,从而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构建新型的社会主义家庭道德、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客观需要,也顺应了世界离婚立法的发展潮流。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功能:第一,赔偿损害。通过赔偿损失,使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和恢复。第二,精神慰抚。精神损害赔偿之慰抚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精神慰抚的功能:慰抚受害方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当然,对于精神损害而言,不能完全
    2023-05-05
    215人看过
  • 新型同种漏罪数罪并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也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刑法上述规定旨在防止被告人归案后基于侥幸心理交待不彻底,惩处漏判之罪。根据立法精神,漏判之罪,可以是与前罪相同性质之罪,也可以是不同性质之罪。也就是说漏判之罪即使与前罪属同种性质,也应当进行数罪并罚。前罪适用缓刑的,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一直以来,该类案件的存在主要是缘于个别被告人侥幸心理,避重就轻,归案后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每年只有一至两件。而自去年以来,该类案件呈上升趋势。仅今年上半年,姜堰法院就有5名被告人因前一判决生效后被发现漏罪而被数罪并罚,其中两名被告人被撤销缓刑,数罪并
    2023-06-12
    163人看过
  • 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摘要」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确立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劳动法应确认口头劳动合同形式的有效性;应正确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关系,把合同解除作为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改革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条件,对因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建立一种以期待利益损失补偿为主,劳动贡献积累、伤病补贴和惩罚性补偿为辅的辞退补偿制度;规定用人单位不愿续订定期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不稳定就业补偿金。「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在劳动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由于我国《劳动法》制定和颁布时间较早,《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不少规定与现实的劳动用工情况已明显不相适应。为解
    2023-06-08
    311人看过
  • 规范涉外税务审计的若干思考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规范内部行政管理,针对当前税收业务管理和内部行政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湖北省国税系统正在开展了管理规范年活动,就是用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手段,采取措施,突出规范,狠抓管理,标本兼治,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推动国税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网络化的背景下,对涉外税收政策的制订者和管理者的素质和管理水平要求愈来愈高,笔者认为,加强涉外税务审计,规范涉外税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加强涉外税务审计的必要性涉外税务审计是涉外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其雇员以及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的外籍人员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审计。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为了强化本国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我国采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从而促进了经济
    2023-06-07
    33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部门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 更多>

    #数罪并罚
    相关咨询
    • 关于婚约财产纠纷的若干思考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1-14
      内容摘要: 婚约财产纠纷是农村地区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受民间习惯影响较大。本文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意见对婚约财产纠纷的类型进行了具体划分,对实践中有争议的两类婚约财产问题进行了细致剖析,为基层司法妥善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婚约财产纠纷是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其人民法庭受理的常见纠纷之一。①我国婚姻法对婚约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称《
    • 若数罪并罚最多判刑几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0
      《刑法》对数罪并罚最高刑期作了详细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关于构成数罪并罚罪的处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数罪并罚执行的规定: 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巨贪蒋艳萍,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与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如:拐卖妇女罪被判
    • 网络著作权法律应用若干思考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9
      我来为您解答下我国法律对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若干思考这个问题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共27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比较明确地规定了使用者可以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无偿使用版权,版权人发现被侵权应该采取什
    • 什么是数罪并罚, 适用数罪并罚的条件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22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一人犯有数罪。这是适用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