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关于婚约财产纠纷的若干思考

关于婚约财产纠纷的若干思考

2021-01-14 18:42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1-01-14回复

专业分析:

内容摘要: 婚约财产纠纷是农村地区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受民间习惯影响较大。本文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意见对婚约财产纠纷的类型进行了具体划分,对实践中有争议的两类婚约财产问题进行了细致剖析,为基层司法妥善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婚约财产纠纷是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其人民法庭受理的常见纠纷之一。①我国婚姻法对婚约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称《司法解释(二)》)对婚约财产的规定有其不周延之处,实践中争议颇多,而结婚给付彩礼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仍十分普遍,这导致了某些婚约财产纠纷的调解难度加大,判决的社会效果不理想,当事人不能服判息诉。本文拟对婚约财产纠纷中有争议的两类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基层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婚约财产纠纷种类很多,每种类型的处理规则各异。首先以是否登记结婚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未登记结婚引起的婚约财产纠纷和已登记结婚引起的婚约财产纠纷。再以是否共同生活‚为标准继续划分,大致可将婚约财产纠纷分为四种类型,即1、未登记结婚也未共同生活2、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3、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4、已登记结婚且已共同生活。《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笔者以为,《司法解释(二)》只分别规范了上述第1、3、4种类型的婚约财产纠纷,但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返还的比例没有明确,是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对第2种婚约财产纠纷规范的缺失导致了实践中的争论,有损司法的统一。 一、返还比例问题 《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范的三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差别很大,法院显然不可能支持所有给付彩礼方的全部请求,具体比例要由承办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并结合当地彩礼返还习俗进行自由裁量。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同案同判,2004年,江苏省姜堰法院根据司法解释并结合当地习俗率先制定了《婚约返还彩礼纠纷案件裁判规范意见》(以下称规范意见)ƒ,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该规范意见也有以下不足之处: 1、“不管接受彩礼方提出解除婚约还是给付彩礼方提出解除婚约,彩礼价值在20000元以上的则全额返还”的规定不尽合理。规范意见对价值在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彩礼区别不同情形按不同比例返还是合法合理的,体现了对妇女利益的保护。但彩礼数额一旦超过20000元(这种情形越来越普遍)则须全额返还,与该规范意见的制定初衷是背道而驰的。比如,双方虽未领结婚证但已同居了很长时间,女方有的可能已经怀孕或流过产,给付彩礼20000元以上的男方一旦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则要全额返还。此时双方矛盾之深,调解难度之大,非同一般。这虽然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以牺牲妇女利益保护为代价的。 2、规范意见具有适用范围的局限性 规范意见主要是对未登记结婚且未共同生活引起的婚约彩礼返还纠纷的处理具有参考价值,主要运用于调解。对于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及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引起的婚约财产纠纷,笔者以为,这两类婚约财产纠纷的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社会对其评价不同,其特殊性导致婚约彩礼返还的比例不应与未登记结婚且未共同生活的相同,如机械的套用上述比例,必将导致实质不正义。而且,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与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的彩礼返还也不能适用同一比例,其自由裁量权应交给法官,以实现个案公正。 其他没有制定相应彩礼返还规范意见的地区,在返还比例问题上应体现保护妇女利益原则,实现个案公正,即使根据当地彩礼返还习俗制定了类似姜堰法院规范意见的也不能机械套用,毕竟每个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具体毁约原因都是独一无二的,这样才能真正运用好《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赋予法官的司法解释权。 二、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引起的婚约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未登记结婚但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的,后给付彩礼方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有人认为: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其关系仍不属夫妻关系,给付彩礼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有人认为:当事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具体是指当事人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故不应支持给付方的请求。有人认为:应结合当事人有同居生活的事实,酌定判处接受方返还彩礼。④笔者以为,此类案件应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离婚”原因进行具体分析,一般应不予支持给付彩礼方的请求。如共同生活时间特别短,有的只有两三天,再加上接受彩礼方毁约的,可酌定支持给付彩礼方的请求。理由如下: 1、从法律条文上看,《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作缩小解释,指的是当事人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的情形。结婚登记并不是绝对的婚约彩礼返还的分界线,结婚登记后如确实没有共同生活事实的仍可请求返还婚约彩礼,可见是否共同生活才是婚约彩礼应否彩礼返还的关键。另外,《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项之所以规定结婚后并且共同生活的,如果导致给付彩礼方生活困难的也应返还彩礼,其立法价值取向体现的是优先保护给付彩礼方的人格权,接受彩礼方的财产权退居其次。不过,这只是一种特例,与正常的婚约彩礼返还所要体现的价值追求是不一样的,其反映了法律对于给付彩礼习俗的干预和对更高法律价值的保护。所以我们适用《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时应结合第(二)项的规定作整体的解释,并从整个第十条规定的精神实质来理解第一项的规范范围。由此可以看出,《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对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引起的婚约彩礼返还的规范是缺失的,但我们可从此条文的精神实质出发,认定有共同生活事实的一般应不予返还婚约彩礼。 2、从社会效果上看也一般不应支持给付彩礼方的请求。首先婚约彩礼给付及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都是民间习俗,而且属于善良风俗,法律对其应予尊重。当事人按照当地人都承认的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司法如果支持了给付彩礼方的请求,很可能存在厚“给付婚约彩礼习俗”而薄“按习俗举行婚礼”的倾向。其次,从社会声誉上看,女方“离婚”后所受到的影响一般要大于男方,而且有的女方可能已经怀孕或有了孩子,因此支持给付彩礼方返还彩礼的请求直接侵害了接受彩礼方的利益(一般是女方)。再次,一般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极大,判决支持给付彩礼方的请求的社会效果肯定不理想,而且执行也很是问题。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从民法的角度分析,婚约财产应该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因为订婚条件消失导致不当得利的产生。而根据婚姻法的分析,婚约财产关系是指订婚双方因维持订婚状态而产生的财产关系。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为正确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律师普法更多>>
  • 婚约财产纠纷与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区别?
    婚约财产纠纷与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区别?

    由于双方没有同居,对于男方给女方过的彩礼款一般按赠与性质认定,有些财产的赠与是以双方结婚为成就条件的,是双方或一方父母赠与两个要结婚的年轻人的。有的是为了让年轻人安家过日子用的,所以过的彩礼数额较大、这个赠与的条件——结婚,一旦不成立时,女

    2020.04.02 696
  • 婚约财产纠纷是什么意思?
    婚约财产纠纷是什么意思?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准备结婚所预先会定下的约定,其中婚约中涉及的财产纠纷是指彩礼。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是,如果满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都应当返还。

    2021.01.08 177
  • 关于离婚财产纠纷的问题
    关于离婚财产纠纷的问题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1.03.16 203
专业问答更多>>
  • 婚约财产纠纷属于哪些纠纷

    从民法的角度分析,婚约财产应该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因为订婚条件消失导致的产生。而根据的分析,婚约财产关系是指订婚双方因维持订婚状态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就现在的司法实践而言,更多是倾向于民法典对婚约财产的定

    2022-08-30 15,340
  • 关于婚前财产纠纷

    的处理办法如下: 1、协商。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婚前所订立的婚前个人财产协议书产生纠纷时,双方可以先在平等协商,资源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处理协议。这个方法比较便捷,程序灵活而且能够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

    2022-05-11 15,340
  • 最高院关于的离婚财产纠纷什么意思

    目前我国新的婚姻法出台之后,就夫妻的财产方面都作了很大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

    2022-07-05 15,340
  • 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

    2022-04-0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关于离婚后房产纠纷得诉讼时效 00:58
    关于离婚后房产纠纷得诉讼时效

    离婚后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1,030 2022.04.17
  • 离婚的财产纠纷有哪些 00:53
    离婚的财产纠纷有哪些

    离婚的财产纠纷有以下这几种: 1、请求对离婚时已分割的房屋权属做再次分割; 2、离婚未经诉讼,离婚后一方反悔或拒绝按照协议履行约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875 2023.01.04
  • 遗产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吗 00:59
    遗产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吗

    遗产纠纷并不属于合同纠纷。我国民法典分别规定了合同编以及继承编,二者属于不同的领域。因此,因为继承而产生的纠纷,并不属于民事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应当受到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制。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32条的规定,对于因为继承权而产生的纠纷

    1,174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