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保险的问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9 06:06:25 440 人看过

1、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生育保险费如何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6‰,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

3、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①分娩的(含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下同),可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②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③连续缴费满10个月(补缴时间不计算)后分娩、流产、引产的,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男职工:①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的,可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②连续缴费满10个月(补缴时间不计算)后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3)外国籍职工:可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及生育津贴待遇(不包括晚育奖励津贴及计划生育相关待遇),最多享受2次。

(4)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①分娩的,可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②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的,可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

(6)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7)参保人员在国外、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流、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流产、引产类

①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②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2)计划生育手术类

①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②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③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

④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30元。

5、生育生活津贴的计发标准如何确定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年度指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休)假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1)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

①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③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计发护理假工资。

6、生育生活津贴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如何申领

职工申领生育生活津贴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应于分娩、流产、引产结束后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到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医保局对参保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按标准发放给参保职工。

7、申领生育生活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

(5)《参保单位帐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或《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申领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此证的参保人员提供)。

流产、引产的另需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8、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

9、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需提供哪些资料

(1)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费原始收据(复印件或补制凭证等均无效);

(4)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8)《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表。

10、参保人员应如何就医

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及相关资料到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和生育津贴。

(1)妊娠分娩

参保人员进行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账户不足部分,现金支付。

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应持《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孕妇保健手册(外国籍职工除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分娩后,由定点医院按规定标准结算,同时支付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补贴。

(2)流产、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

参保人员进行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持《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选定一所医院就医,定点医院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后,由定点医院按规定标准结算。

11、参保人员就医时应如何支付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12、参保人员在非本人选定的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或分娩怎么办

参保人员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定点医院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因病情需要需更改定点医院的,应办理正规的转院手续。如因急诊在非本人选定的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或分娩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医保局备案。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现在去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分娩无需定点,只需拿卡和就医手册直接就医即可。)

13、因妊娠等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如何享受待遇

因妊娠、分娩、流产、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并符合住院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需报送市医保局医疗审核处,经审批同意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管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享受待遇。

14、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或分娩怎么办

长期在外地工作(派出机构)、夫妻两地分居或投靠双方父母的参保人员,需于每月1-15日由参保单位经办员、参保人员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单位经办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

办理异地就医所需资料:

(1)《异地生育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出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15、哪些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2)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费用;

(3)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医疗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4)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5)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其他费用。

16、对于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已取消一孩生育指标政策的,应提供什么手续

对于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已取消一孩生育指标政策的,参保人员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一孩生育证明或办理《流动人员一孩生育登记单。

17、生育指标在生育后办理的,是否有效

根据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明确计划生育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生育前及生育后办理的《一孩生育登记单均有效。《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则上应在子女出生前办理,如出现生育后补办《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的,应同时出具区(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情况说明。

18、什么情况下出具《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根据局医保处《关于终止中期妊娠津贴申领中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怀孕12-14周进行引(流)产和怀孕14周以上流产的参保人员,只要出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也就是说,怀孕14周以上引产的参保人员需要出具《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19、参保人员在第一次生育后,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政策规定领取了生育津贴(含2个月奖励津贴),第二次生育时后申领津贴时是否扣回2个月的奖励津贴

根据局医保处《关于对的复函明确:鉴于目前没有相关政策依据要求生育第二胎时将第一胎奖励2个月的生育津贴扣回,为了保证参保人员应享有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政策条款维持不变。

20、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但是处于待遇等待期,还可以领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吗

已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至待遇未启动期间可视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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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要报销生育费用,请问沈阳生育保险期限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4-09-03
      沈阳生育保险期限是这样的:要交满一年才可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
    • 沈阳医保生育保险有哪些样的规定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5
      生育保险是只有单位才能交的,是五险当中的一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占每月工资基数的0.8%。生孩子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承担,而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只有你有工作单位,是由工作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的。
    • 沈阳生育保险新政策内容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8
      参保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支付将没有限额,而是规定了各级医院的自付标准。其中,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自付费用。不仅如此,今年还增加了产前检查补贴。这意味着,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生孩子不仅不花钱,还可以拿到补贴。
    • 沈阳治疗男职工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06
      男方报销生育保险能够报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 1、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2、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未超生。
    • 沈阳市生育保险怎样报呢?有多少钱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4-09-02
      1、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全面二孩已开放) 注:生孩子之前缴满10个月除了报销医院的的医疗费还有生育津贴可拿,不满10个月的只能报销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