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劳动纠纷索赔难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6:50:32 398 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因为劳动纠纷索赔过于复杂,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事件。

29岁电工小张作业过程中遇意外,被电击烧伤,手术后面部、胸部和双手留下永久性疤痕。直到出院后,他才发现自己病历上写的是电工班长的名字,难以做,两年过去了仍拿不到赔偿。

虽然冒名顶替是这起劳动纠纷的特别之外,但索赔难却另有病因,需要拨开迷雾辨明真伪。

即便不存在冒名顶替的问题,由于保险正在办寓意着保险尚未办,当事人也不能获得赔偿。事实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有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的规定,恰恰说明这样一个法理:即便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受害人也可以进行伤残能力鉴定,从而主张工伤损害赔偿,只不过相关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本问题在于:劳动纠纷的索赔程序过于复杂,增加了处理的成本,尤其加重了劳动者的负担。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要经过协商、调解、仲裁、起诉四个程序。这些设计中看不中用,口惠而实不至,过长的程序安排最终反而拖垮劳动者。拿协商来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可是,劳动纠纷中的第三者从来都是隐而不露,协商成为双方斗嘴的游戏,弱势方的劳动者很难占上风。

再从实践来看,一般的纠纷只要两审即可结束,而劳动争议却要经过仲裁、一审与二审共三道程序,增加了参加仲裁诉讼的时间,造成当事人讼累。而且,费尽周折之后,只要资方不认同,一切就如同水中捞月———白费功夫。这样的前置程序对于劳动者而言,无疑构成了寻求司法救济的巨大障碍。

我们呼吁有关部门提早解决劳动纠纷索赔难问题,在发生了劳动纠纷的时候,可以给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一个定心丸,一个可以尽快救济自己权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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