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有什么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2 09:02:47 385 人看过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就属于拖欠工资。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不管单位因为什么原因将职员辞退,只要劳动者已经向单位提供了劳动,那么就需要向职员发放工资。如果单位在职员离职后,依旧拖欠了工资的,可能会被职员投诉、或者是起诉等。不管职员采取哪种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利,都需要拿出自己本应该获得工资、单位单位没有依法发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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