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破产罪的两种情形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0:44:40 355 人看过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虚假破产罪的行为包括采取隐瞒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积极转移和处分财产,造成资不抵债的假象两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假破产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A、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B、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C、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D、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E、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F、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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