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使用权被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8 11:30:52 347 人看过

一、国家土地使用权被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六章,注销土地登记主要是指已登记的土地权利,因权利被依法收回、存续期届满、土地灭失、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二、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2、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3、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

三、土地使用权分为哪两种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4: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归国家所有的情形
    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5、已购买原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的;6、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或者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哪些土地归国家所有(1)城市市区即建成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被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征用为国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3)除依集体所有权证或者享有集体所有权的事实被依法确认外,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后来在事实上转归国有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其他非农民经济组织的土地,按照1989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确定国家所有。(4)建成区内或城市建成区边缘,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
    2023-08-16
    306人看过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注销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书面申请(抵押人出具原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3、抵押权解除合同或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的证明(原件);4、《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7、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需要当事人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及是否吻合相关条件。在抵押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免在办理抵押过程中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国有土地不可以进行非法交易买卖,受到法律的保护。一、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否允许?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2023-03-29
    69人看过
  • 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形有哪些,驾校免土地使用税?
    我国的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一般来说,使用国有土地是需要缴纳税收的,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其他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形也是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根据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具体业务规定驾校免土地使用税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一、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具体业务业务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土地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二: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土地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业务三: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
    2023-05-22
    480人看过
  • 哪些情形适用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四要件为:1、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牟利目的;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4、客观方面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023-07-27
    42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国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我国的土地制度实行双轨制,即土地归国有和集体所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必须是而且只能是国有土地,开发用地获得的途径主要有两个:第一是通过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和挂牌的形式出让取得;第二是从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处转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2、行为性质不同;3、出让条件无限制,转让条件有限制;4、交易市场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023-08-04
    327人看过
  • 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被告如何确定
    一、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被告如何确定(一)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址:一般为户口所在地,也可为现居住地。(二)被告某某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职务,地址,邮编。(三)适用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八)项、第四十一条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八条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___款涉及____________的案件第____条,依法向_____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四)诉讼请求撤销,被告某某人民政府于___年核发作出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具体行政行为。(五)事实和理由详细事实及诉讼请求的理由。包括时间,地点,情节(双方是否签订过书面合同),争执焦点,起诉理由及法律根据。事实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起诉
    2023-06-05
    292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
    下列情况宅基地使用权会被收回:因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土地的;村民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宅基地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用的;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村民去世后该户无人的。一、上海农业户口有什么好处吗可以申请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二、农村宅基地由谁审批农村宅基地审批归乡、县土地管理局管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1、所谓农村宅
    2023-06-21
    20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有几种形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二出
    2023-05-05
    53人看过
  • 村集体收回农民土地使用权时有哪些情形?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有:(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四)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五)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哪些情形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2023-07-22
    328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收回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5种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要使用土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
    2023-02-19
    63人看过
  • 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1)国家机关用地。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的总称。(2)军事用地。是指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的总称。(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道路、桥涵、市内公共涵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保安、路灯路标等设施用地。(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是指城市内的各种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幼儿园、防疫站、影剧院等设施用地。(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是指国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能源项目用地,铁路、港口码头、机场、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用地,水库、水坝、农灌工程、江河治理工程、防洪工程等水利项目用地。三、土地使用证内容具体有什么?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
    2023-04-05
    468人看过
  • 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哪些情况
    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无偿收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
    2023-05-09
    100人看过
  • 国土部土地使用权确认办法有哪些
    1.严格划分宗地。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2.准确界定土地登记用途。3.规范土地出让年限起算时点。4.规范储备土地登记。5.规范土地抵押登记。6.进一步明晰有关超面积宅基地登记政策。7.严格土地登记统一管理。8.依法审查土地登记申请资料。国土资源部关于耕地抛荒有关问题的批复福建省土地管理局:你局《关于耕地抛荒有关问题的请示》(闽土籍〔1998〕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初期,虽然为了统一确定调查分类标准,对历史上形成的抛荒地的地类做过规定。但是,自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耕地保护工作,严禁耕地抛荒,并且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将严禁耕地抛荒上升为法律。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
    2023-07-24
    367人看过
  • 申请注销土地使用权证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四)原土地证书;(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一、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
    2023-03-20
    29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土地使用权证应当注销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1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单位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
    • 什么是注销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注销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包括哪些情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5
      注销土地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终止或其他原因致使原登记的内容失去效力,而由土地登记机关将已登记内容进行注销的变更土地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所进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如依照《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进行的注销国
    •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情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情形的,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根据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七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一)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二)国有企业
    • 哪些情形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什么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
    • 哪些情形下可以注销农村土地使用证或者停止土地建设的宅基地使用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根据《菏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二)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三)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