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血液事故罪客观方面还是主观方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11:21:32 363 人看过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观方面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集血液的部门,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且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故意心态;客观方面是行为主体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实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2: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是什么?
    1、客体方面。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怎么构成的?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2、主观方面出于故意;3、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4、客观方面为经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
    2023-07-14
    318人看过
  •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本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单位,应当预见到本单位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后果。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非法采集血液罪都有哪些量刑标准刑法没有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只有采集血液事故罪,具体量刑标准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
    2023-06-20
    145人看过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1、客体方面。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一、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测、操作规定。比如《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等,从而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应工作建立了一整套的管理制度。然而,实践中有些单位仍违反检测、操作规定、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023-02-27
    301人看过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一、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1、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主客观不一致怎么定罪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对犯罪的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必须主客观相一致。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必须是这种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主观上的罪过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结果的原因,而这个行为必须是
    2023-06-16
    490人看过
  • 破坏性采矿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破坏性采矿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分别为:1、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2、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损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偷挖沙石要判刑吗偷挖沙石是否要判刑按情节严重性而定,具体如下:1、一般情况下,偷挖沙石不会被判刑,可以被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2、构成非法采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情节
    2023-03-25
    74人看过
  • 破坏性采矿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破坏性采矿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分别为:1、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2、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损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怎样区分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
    2023-07-27
    301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7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且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故意心态;客观方面是行为主体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实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 非法采集血液罪的客观方面主观方面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1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且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故意心态;客观方面是行为主体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实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 非法采集血液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7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且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故意心态;客观方面是行为主体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实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31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单位,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以致损害发生。客观方面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