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报销意外险所需的原始发票。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障,则需要提供相应的门诊或住院收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以及伤残等级的鉴定资料。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则还需提供门诊或住院费用收据的原件和明细清单。
需要提供报销意外险所需的原始发票。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障,则需要提供相应的门诊或住院收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以及伤残等级的鉴定资料。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则还需提供门诊或住院费用收据的原件和明细清单。
报销意外险,如何提供原始发票?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不并入工资薪金,单独计算纳税。因此,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意外险,需要提供原始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需要提供原始凭证,包括企业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普通发票。
综上所述,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意外险需要提供原始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同时,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也需要提供原始凭证。因此,企业在执行报销意外险等业务时,需要注意保留相关原始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意外险需要提供原始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同时,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也需要提供原始凭证。因此,企业在执行报销意外险等业务时,需要注意保留相关原始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进行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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