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是否存在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08:24:34 405 人看过

【案情简介】

刘某于2013年1月进入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10月,刘某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公司曾向刘某提出希望她能继续工作两个月后离职,因为她手中掌握大量公司销售数据,需要两个月的时间进行交接。但刘某执意辞职,并于书面提出辞职的30天后离职。公司认为刘某还未完全办理完交接手续便离职的行为不负责任,并给公司造成损害,因此,公司并未在刘某离职后为其办理退工手续。在此期间,刘某曾多次要求公司为其办理退工手续并归还劳动手册。经刘某多次催促,公司于2015年6月为刘某办理了退工手续并将劳动手册寄送给刘某。刘某认为公司未为其办理退工手续侵害了自己的就业权,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其合同约定的4000元/月工资标准向其赔偿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误工损失。

【争议焦点】

公司未及时为刘某办理退工手续,是否存在赔偿责任?

刘某认为:其在2014年10月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并在30天后离职,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提前通知义务。公司应当在其离职后及时为其办理退工手续。现由于公司原因长达8个月未为其办理退工手续,严重影响了其就业权,公司理应进行赔偿。

公司方认为:刘某虽然履行了提前30天的通知义务,但是其在离职时并未完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给公司造成了损害。公司曾多次要求其回来协助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承诺办理完毕后即为其办理退工手续。因此,公司并不存在过错,无需对刘某进行赔偿。

【裁判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公司方在员工离职后未按法律规定为员工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对员工后续就业造成严重影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员工要求公司按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并无法律依据。故裁决公司按失业保险金标准向刘某赔偿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损失。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则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退工手续给员工造成损失的案例。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一款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为其办理退工登记手续。除了为劳动者办理退工登记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些都被称作为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也应当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履行此类“后合同义务”,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其办理退工登记以及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不能主观认为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交接而拖延不办理上述手续,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另行向劳动者主张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2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公司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获赔2.5万元
    刘女士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公司迟迟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致使其无法领取退休金。于是,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迟延办理退休手续的损失。近日,嘉定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建设开发公司赔偿原告刘女士未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损失人民币25214.40元。现年51岁的刘女士于1993年调入某建设开发公司工作。2006年8月,刘女士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公司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致使其无法领取退休金。2007年11月13日,刘女士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补偿经济损失60000元。同年11月20日,该会以双方争议不属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刘女士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为其办理退休的社会保险转移手续,赔偿其迟延办理退休手续的损失27000元。公司辩称,原告于2004年8月不辞而别,原、被告无法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因此可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原告未提供身份证原件等,无法
    2023-04-25
    468人看过
  •  入职手续未办理,是否视同工伤?
    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未在岗但已办理入职手续,且未上岗的人员,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不属于工伤。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事故伤害,或者符合其他工伤认定条件,那么这种情况就被称为工伤。但办理了入职手续,没有还没有上岗,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不符合其它工伤认定条件的,不属于工伤。入职前工伤如何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对于入职前发生的工伤,需要先确定其是否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范畴。如果是,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2023-10-26
    302人看过
  • 员工辞退是否要办理离职手续
    被公司辞退,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一、辞退职工条件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规定执行。二
    2023-02-28
    310人看过
  • 未交付房屋能否办理退房手续
    一、未交付房屋能否办理退房手续房子没交付可以退房。原因如下:1.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方面的问题,导致购房者不愿意再继续付款,如面积不符、交房延期、质量问题等情况,可以找开发商退房;2.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方面的问题,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二、退房的办理手续是什么1.买房人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办理好各种手续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
    2023-10-11
    239人看过
  • 辞退员工员工不办理手续是否合法?
    辞退员工员工不办理手续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呢,对于员工予以辞退的话,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理辞退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
    2023-06-28
    249人看过
  • 未办理完离婚手续是否可以申请退款?
    1、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办完离婚手续是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只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2、彩礼属于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解除了婚约,则赠与解除的条件成立,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消失,彩礼返还赠与人,归赠与人所有。反之双方缔结了婚姻,则赠与行为继续有效,彩礼归受赠人所有。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三种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离婚手续一般多久办完?(一)如果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记处去登记离婚,可能半天即可办完手续。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但这不包括事前的反复争吵、
    2023-07-06
    153人看过
  • 员工未按时离职,未办理相关手续
    劳动者旷工达到一定时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既不请假,又不辞职,不上班的,或者假满后不请假不上班的,符合原劳动部关于旷工的定义,用人单位应当做好考勤,按旷工处理。旷工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数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旷工天数达到解除合同条件之前,书面通知劳动者复工。员工拒绝加班就是旷工吗员工拒绝加班是否算旷工,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如果职工拒绝加班的,也不应该按旷工处理。法律规定了,不能拒绝加班的法定情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需要及时抢修的;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
    2023-07-05
    98人看过
  • 房产证单独存在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不可以过户。房产证以及土地证,同时是房主拥有此房产以及土地的使用权的相关证明,这两者是不可分割的,只是有一个证,而没有另一个证书,即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或者只有土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是不能办理过户的。没有了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是不具有对此土地的使用权的,所以在这个土地被别人侵占时,房主是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所以缺少土地证会给买房子的人的全带来风险。一、办理房证流程如下: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材料;3、审核材料;4、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二、购房者在办理产权证时应准备的材料如下:1、应提供房屋全款发票复印件;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3、房屋契税;4、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5、房屋产权交易登
    2023-07-01
    170人看过
  • 数种违约责任可否同时存在
    合同出现违约后,可以数种违约责任同时存在,例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一、合同中违约责任怎么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
    2023-02-18
    117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风险大
    二手房买卖未及时过户风险大,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应该明确约定办理过户的时间,并约定违约责任,以防止卖房人拖延办理产权证。近日,我市的黎老师有点烦。三年前,她和一个关系很好的朋友达成协议,以三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个朋友位于我市大东关50平方米的一套房子。由于平日两人关系非常要好,因此双方没有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就这样,一拖再拖,直到近段时间,二手房频频出台调控政策,黎老师才想起来应该办理过户手续。于是,黎老师频频给这位好友打电话,催促她过来办理过户手续,这位朋友一开始还接黎老师的电话并且表示:没事,住着吧。可是,房子不是自己的名字,住着也不踏实啊!黎老师继续给自己的这位朋友打电话。一开始她推说自己没时间,等有时间再办吧,可是后来再打电话,她就不接了,黎老师担心地对笔者说,这几年房价飞涨,我当年3万元买的50平方米的房子,现在至少能卖到10万,不知道她是不是后悔了?!近几年,二手房交易日渐火
    2023-06-10
    486人看过
  • 单位未及时办理出境手续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简介】小李于2009年6月初通过人才市场招聘,并通过笔试和面试成功被一家外资合资企业录用。企业通知小李第二天上班,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第二天,小李准时来到了企业。企业与他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职位为产品检验员,试用期月薪1500元。试用期满后,月薪1800元,并根据考核给予月度奖励几天后,企业人事部向小李询问,您与原单位仍有劳动关系。你为什么不向我们说明,企业无法为你办理就业手续,合同无法履行,与小李的劳动关系终止了小李认为原公司已于4月底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为什么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为我办理出境手续呢。于是他找到了原来的公司,要求公司及时办理出境手续,赔偿给小李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公司一点也不道歉,轻率处理。小李想得越多,感觉就越差。这显然是你们公司的责任。因为他没有及时办理出境手续,他找到了一个好单位,新单位不能雇用他。因此,小李要求收回一份声明,起诉原公司进行劳动仲裁
    2023-05-07
    467人看过
  • 公司虚假宣传是否存在员工责任?
    如果员工并不知情公司虚假宣传,那么公司虚假宣传就与员工没有关系。公司虚假宣传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属于欺诈客户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什么是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直播中使用原告标识,容易误导网络用户在被告网站观看比赛直播,还会使原告的被授权许可人产生原告违反合同约定对被告进
    2023-07-17
    441人看过
  • 合同责任是否存在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
    补充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的区别1、首先明确,补充连带责任,是指连带责任人之间责任的承担有先后顺序,只有在第一责任人不承担或不能承担的情况下,其他责任人才承担连带责任。而补充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个下位概念,它事实上是一种广义的请求权竞合,例如,顾补充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的区别1、首先明确,补充连带责任,是指连带责任人之间责任的承担有先后顺序,只有在第一责任人不承担或不能承担的情况下,其他责任人才承担连带责任。而补充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个下位概念,它事实上是一种广义的请求权竞合,例如,顾客住进宾馆遭受犯罪行为人杀害,犯罪行为人负有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宾馆负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两个责任产生了竞合。犯罪行为人承担责任,则宾馆消灭责任;宾馆在犯罪行为人无力赔偿或者赔偿不足或者逃逸无法赔偿时,应当承担补充责任。这时,犯罪行为人消灭了对受害人的责任,但却产生了对宾馆的赔偿义务。这
    2023-06-08
    347人看过
  • 为劳动者及时办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案情]2001年11月份王某与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本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03年1月1日起到至2003年12月31日止。双方在劳动合同约定,某公司安排王某在润滑油部经理岗位,从事贸易及管理工作。劳动合同到期后,王某明确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要求某公司为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某公司以王某在任职期间未将由其购买的油品处理完必为由,拒绝为王某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并要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王某将其购买的油品处理完毕之时,才能办理相关的退工手续。王某多次与某公司协调未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立案、审理、作出裁决,某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王某出具书面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将王某的社会保险关系及人事档案转移至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评析]本案系一
    2023-06-09
    5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公务员员工未办理退休手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3
      首先,关于法律适用,公务员法是2006年1月1日施行,显然对你停薪留职不适用。95年劳动法,因你是机关干部也不适用,你是根据当时政策办理的停薪留职。 其次,黄某行为是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单位承担责任。如果你能证明弄虚作假违纪,可以向纪委或检察院检举。 最后,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和劳动法规定,你都有知情权,单位据此认为你已和单位“脱钩”没有及时通知侵犯了你的知情权,因此不办理退休手续,单位要承担过错责任
    • 单位给黄某办理退休手续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5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认为的黄某弄虚作假导致你现在的情况发生,但是,黄某当时是人事主管,他的行为是代表单位行为,因此,你在没有接受到任何文件通知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单位没有通知。应当属于单位的过错,而非当时的人事主管的单独责任,所以不是按照你所说让黄某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2、你所说是你准备办理退休手续时才知道了93年文件,那么应当按照你知道该文件内容之日其计算你主张权利的日期; 3、对
    • 因责任未能及时办理退休,仍然在工作能否按照加班领取。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这种情况下法律不是你指定的,你正常工作的工资待遇可以主张,加班费可以按照劳动法规定,节假日加班可以按照倍数主张
    • 员工未办理退工手续能办理退款手续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0
      未及时办理退工终止社保,属于欠交状态,要补交且承担滞纳金,尽快办理终止交纳手续。这个费用不可以申请退款。
    •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续签手续,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
      劳动合同到期既不终止劳动关系,又不续签劳动合同而继续工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既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处理也比较困难。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