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上缴管理费、监管费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9:00:17 205 人看过

一些公司目前仍被要求向原主管部门交纳管理费,向相关部门交纳监管费。本次规范中重申,公司与政府之间不存在以行政隶属关系为主要特征的主管部门,公司不再向政府部门上缴管理费;相关机构履行监管职能,公司也不向该机构交纳监管费。

关于北京市各单位上缴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现将我市各单位上缴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60号)有关规定,我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03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各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由本单位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9%调整为20%。各单位按此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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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9日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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