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情形消失时止。在此期间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一、合同到时候公司可以选择不续签吗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职业病病人在看病的;
2、患病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其他。
二、劳动合同到期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双方都不想续签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三、哺乳期单位与我解除合同怎么办?
在哺乳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如果女职工要求解除的则允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因此哺乳期工资应当正常发放,单位不得克扣、不得降低。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承担双倍经济补偿,当然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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