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界限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17:22:24 280 人看过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如下:

(一)在犯罪构成上不同

(二)在主观上不同。

(三)在客观方面不同。

(四)在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上不同。

一、伪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二、伪证罪的客体要件伪证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伪证罪的客体要件。因为刑事诉讼与民事、行政诉讼性质不同,同是伪证行为妨碍诉讼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有不同,以伪证方式妨碍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活动的,不能直接以伪证罪论处。伪证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而实际上是无罪的人。三、伪证罪的主观要件伪证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虚假陈述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但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为之。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陷害他人的意图或者隐匿罪证,就不能以伪证罪论处。四、伪证罪的客观要件伪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二、武装叛乱和暴乱罪的特征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武装叛乱、暴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三、故意伤害与殴打他人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故意伤害行为概念的外延大于殴打他人行为概念的外延。殴打他人的行为方式主要是拳打脚踢、扇耳光等。

2.两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殴打他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故意伤害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3.两者的伤害程度不同。殴打他人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主要目的,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体皮肉的暂时疼痛,并不一定造成人体伤害后果。而故意伤害主观上是以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要目的,行为的后果是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4.两者在主观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在主观要件上,两者都是故意,但殴打他人一般是在各类纠纷中一时冲动、临时起意,对他人进行殴打;故意伤害一般在实施伤害行为之前有预谋、有准备。

5.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殴打他人行为主观上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一般只造成他人身体暂时的疼痛,不一定造成被侵害人身体的实际损害,意在“打一顿出气”;而故意伤害行为主观上则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直接目的,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可能性较大,意在“使他人身体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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