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怎么成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5:11:59 394 人看过

一、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怎么成立

1、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3、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二、召开业主大会流程

1、首先准备好向业主宣布的主题资料,议标的所有资料,由管理处经理和综合服务部主管拟稿,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打印存档

2、其次准备要发给业主的资料,在参会的业主代表固定人数内多备出一到两份,留以备用并装档案袋,以及业主委员会代表发言稿和要讨论主题的中心思想等。

3、以上两项为会议重要文件需在开会的前一天准备齐全后,由档案管理员发给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阅、批示、并监督公司在当天内把所有资料把所有审阅后的资料转发回服务处。

4、认真选拔区域内的业主代表。

5、会场布置工作,由客服后勤人员负责,最晚在开会的前一天晚上完成。

6、在会议中由公司和客服部长负责拍摄录像等工作,由客服人员现场做会议纪要。

7、进入会场安排业委会代表坐在主讲位置,业主代表靠左边一排先坐,服务处人员工作人员靠右边坐下。

8、会议开始现有业委会代表讲话和宣读会议的主要内容。

三、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9: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大会相关文章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一、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形《在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在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新《条例》新增规定,物业费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
    2023-04-12
    471人看过
  • 物业管理公约与业主管理委员规则示例
    以下所列的示范文本,为深圳市住宅局1996年11月所制订的业主公约与业主管理委员会规则。其具有较完善的内容、较强的操作性。现将其介绍如下,供广大读者参考。(一)业主公约示例业主公约(示范文本)为加强、(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
    2023-06-24
    121人看过
  •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成立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制度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结合宜昌市实际,对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成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业主大会成立应具备的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具备业主大会成立条件。(一)房改售房达70%的旧物业管理区域。(二)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物业管理区域。(三)办理综合竣工验收,房屋从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四)分期开发且最后一期工程已竣工的物业管理区域。二、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程序(一)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书面报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建设单位、部分业主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
    2023-06-08
    147人看过
  • 一切物业管理权利属于业主大会
    国务院日前签署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对照199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2001年3月2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施行的《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从法律渊源来看,国务院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省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从法律效力来看,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也越高,国务院条例施行之后,凡是原来依据省条例和市办法与国务院条例相抵触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去年10月开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的《物业管理条例》日前由国务院签署颁布,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从此,中国物业管理行业无法可依的局面将结束。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将带来哪些变化?变化一:业主大会权利得到强化在广州目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中,部分本应代表业主实施业主权益的业主委员贪图部分不规范的开发商或物业公
    2023-06-10
    89人看过
  •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新增哪些规定
    一、最新物业管理条例新增哪些规定新《条例》新增规定,物业费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对于在小区中的公共部位进行广告经营等活动,新《条例》也给出了明确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二、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情况有哪些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
    2023-04-12
    193人看过
  • 物业纠纷解决有道《物业管理条例》多项新规定破解物业管理难题
    与其他城市相比,岛城的物业管理起步较早、发展却较缓慢。自1998年底我市颁布《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以来,实践发现我市颁布的物管条例,已无法解决一些小区的物业纠纷,如物业管理用房的权属、怎样界定前期物业管理等等。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它的实施为解决我市物业纠纷带来了法律依据,也揭开了岛城物管政策的新篇章。明确共用部位权属有着寸土寸金美誉的市南区,必然是商家做广告的首选地。某物业公司在东海路一住宅楼上,私自树立起数个大型广告位对外招商,广告位迅速被商家抢购,而租赁费用全部被物业公司暗收腰包。该住宅楼的业主认为,小区楼顶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广告位的收益也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而物业公司却认为,在出售房屋时购房合同已明确约定,屋顶使用权归出卖方所有,也就是说作为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也可以行使楼顶的使用权,广告位的收益自然归其所有。【解读】新《条例》中
    2023-06-10
    69人看过
  •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的物业管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更换物业公司必须成立业主大会,按照建设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小区有20%的业主同意由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选举,小区2/3的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条例空置房收费标准(一)已经交付房屋的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方式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
    2023-08-18
    225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自治物业怎么管理
    一、业主委员会自治物业怎么管理?(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
    2023-04-16
    124人看过
  • 物业管理条例中如何界定物业企业责任
    一、物业管理条例中如何界定物业企业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1、安全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2、物业的养护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2023-03-25
    378人看过
  • 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详细规定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的权利包括哪些(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2023-08-06
    222人看过
  • 物业费有人买单谁还成立业主大会?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没成立的,开发商要按标准向业主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但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一些即将交房的开发商坐不住了,一些老社区的物业公司也坐不住了,生怕实施之后产生拒交物业费的问题。一些业内人士找媒体呼吁:“不是误读了政策吧,这样所有业主就会拖延成立业主大会,如果物业费有人买单,谁还成立业委会?”我们只可能拒交物业费,不可能拖延成立业委会。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政体”,是业主行使权力的组织形式。从1998年全国停止福利分房进入住宅市场化之后的十多年,“业主是小区的主人”虽经理论上确定,但行使权力的事儿到底没有落实。就在《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颁布的前后,物管专家透露了北京新建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比例不到20%,那80%的小区,没有行使权力的机构,业主利益如何保证?没人知道车位租给了谁,也没人知道物业用房开商店谁拿了租金,开发商的小舅子、大姨子一干人等,买房子时就低价,到今天多少
    2023-06-10
    369人看过
  •  业主大会投票权管理规范
    业主大会会议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自主管理的主要方式。在会议上,业主有权行使投票权。但是,由于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的产权份额不尽一致,有的相差还比较大,简单的采用一户一票的方式确定业主的投票权,不能充分保障业主权利的公平。因此,必须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产权分布的实际情况,合理、公平的确定业主的投票权数。业主大会会议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自主管理的主要方式。在会议上,业主有权行使投票权。但是,由于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的产权份额不尽一致,有的相差还比较大,简单的采用一户一票的方式确定业主的投票权,不能充分保障业主权利的公平。因此,必须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产权分布的实际情况,合理、公平的确定业主的投票权数。 公平投票权分配原则公平投票权分配原则是选举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每个公民在政治选举中都有平等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
    2023-08-26
    392人看过
  • 如何成立业主大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1.为什么要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答: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第一条)。2.什么是物业管理?答:《条例》中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二条)。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针对实践中业主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的问题,《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享有10项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
    2023-06-10
    134人看过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收费有哪些规定?
    一、《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收费问题有哪些规定?根据住宅的不同,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也不同。江苏省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1、普通多层住宅:一级0.15,二级0.20,三级0.25,四级0.35,五级0.45(备注普通住宅小区内非住宅房屋按同档住宅收费标准一倍内核定)。2、普通高层住宅:一级0.20,二级0.25,三级0.30,四级0.40,五级0.50(备注普通住宅小区内非住宅房屋按同档住宅收费标准一倍内核定)。3、多层公寓:一级0.30,二级0.40,三级0.50,四级0.80,五级1.00(备注多层办公楼按同档次公寓收费标准上浮50%幅度内核定)。4、高层公寓,商住楼:一级0.60,二级0.80,三级1.00,四级1.50,五级2.00(备注商住楼中专用于办公经营的房屋按同档次收费标准上浮50%幅度内核定)。5、别墅:一级1.50,二级2.00,三级2.50,四级3.00,五级3
    2023-05-02
    476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大会
    相关咨询
    • 物业法规定什么区域成立业主大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3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所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配置、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征求居民委员会的意见。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拥有共同的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旧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开发建设的住宅,与周边原有住宅区房屋相毗连的,经相关业主同意,可
    • 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收多少物业管理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23
      1、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 2、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
    • 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那物业管理费如何确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31
      1、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 2、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
    • 业主怎么筹备成立业主大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3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
    •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作为业主的主体的成立,应如何确定物业管理人?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26
      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在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除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认定为“业主”外,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社区网论坛商铺)务是建立在对房屋拥有的财产权基础上,业主既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份房产,也是物业管理区域。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