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纳入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02:11:32 60 人看过

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几种情况

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却解除的情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

二、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哪些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患病或者工伤在医疗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职业病死亡后的工伤待遇怎样赔偿?
    一、职业病死亡后的工伤待遇首先应当认定,病人死亡是由于职业病,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即可以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来执行,但具体的数额要根据你所在的地区,户口所在地来确定。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说明:1、“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
    2023-06-21
    239人看过
  • 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
    2023-04-19
    350人看过
  • 关于职业病人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病人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苏劳社工[2009]8号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保证职业病人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落实职业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促进职业病人的康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一、职业病人的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及认定(一)依法获得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首次诊断或者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均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职业病人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工伤认定的职业病人员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二、职业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支付渠道(一)被首次诊断或者鉴定为
    2023-06-09
    220人看过
  • 患有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请?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职业病的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限制吗职工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最多可以延长30日。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二、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受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人事
    2023-06-24
    350人看过
  •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工伤保险费怎么缴纳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安排,贯彻落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不仅了解有什么样的社保惠民政策,还清楚该怎么办,去哪办的需求。从今日起,开通“解读社保”专栏,进一步加强社保宣传工作力度,推进我省社保信息公开工作。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求职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补助、创业补助、就业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二、工伤保险费怎么缴纳?需不需要职工个人缴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2023-05-05
    366人看过
  • 未纳入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患职业病如何处理?
    对于没有纳入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单位的职工患职业病如何处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同时,条例第六十三条对非法用工主体的职工患职业病的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即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023-06-05
    343人看过
  • 退休人员职业病患者同样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7月22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职工退休(职)前从事过具有尘肺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退休(职)后未继续从事此类工作,在1996年10月1日以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申请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据了解,职业病存7月22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职工退休(职)前从事过具有尘肺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退休(职)后未继续从事此类工作,在1996年10月1日以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申请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据了解,职业病存在一个潜伏期,许多曾经从事过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工作的职工,往往在退休前未检查出有职业病,直到退休一段时期后才能确诊。而这些退休(职)人员与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无法进行工伤认定。按照山西省的规定,退休(职)后被诊断患尘肺等职业病的人员,以被诊断时本人按月领取
    2023-07-02
    101人看过
  •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
    一、哪些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国务院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在当月10日前,到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二、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①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治疗费用;②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的费用;③使用假肢等辅助器具费用;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由基金按不
    2023-05-30
    455人看过
  • 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是怎样的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是怎样的一、工伤医疗费报销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二、旧伤复发、康复治疗核准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
    2023-05-25
    205人看过
  • 职业病辞退保险待遇查询
    职业病辞退赔偿标准如下: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职业病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2023-07-11
    453人看过
  • 没买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怎么赔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工伤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费用。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情况紧急下由职工自己先垫付的费用,在确认工伤以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时一并给付。如果单位不肯赔偿,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获得赔偿。但受伤职工应保存医疗及其他费用的相关凭证,作为索赔的证据。一、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二、公司注销后工伤责任由谁承担公司注销工伤人员待遇一般还是由原单位来进行处理,但只要在注销了之后向保险部门提供
    2023-04-01
    479人看过
  • 职业病和工伤的待遇有什么区别
    职业病和工伤的区别有:1、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而工伤是指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其中职业病是属于工伤中的一种,工伤是包括职业病的,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2、职业病和工伤的认定条件是不一样的,职业病的认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工伤的认定应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认定为工伤的4个条件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专业活动或与专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因不良因素和职业病造成的伤害。 1、工伤认定应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2023-03-06
    276人看过
  • 保险上职工工伤待遇具体是什么
    一,保险上职工工伤待遇具体是什么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必须保持一个相对公平和相对统一的待遇水平。所谓相对公平,就是要考虑制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总体经济状况和职工总体工资收入,使工位职工
    2023-04-28
    198人看过
  • 怎么进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确认
    进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确认的方式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一、工作中脑出血怎样赔偿需要具体分析,首先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认定为工伤就会获得赔偿,如果没有认定为工伤不会获得赔偿。二、工作中感染肺结核单位怎么赔偿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
    2023-03-19
    229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职业病按照什么待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职业病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8
      职业病也是工伤的一种,所以按照最高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
    • 职业病患者的职业病医疗保险待遇待遇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5
      国家规定了职业病享受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康复费用、残疾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
    • 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保险待遇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含职业病)流程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 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患职业病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 改制企业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是怎样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改制企业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保留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在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逐步移交社会化管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应由企业支付的工伤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工伤职工。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管理,继续承担各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