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工作纠纷伤害是否能够被视为工伤事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08 03:11:44 259 人看过

一、受到工作纠纷伤害是否能够被视为工伤事故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安保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遭受暴力伤害的。

在工作中,同事间因为意见不合或者工作安排产生争执,是很普遍的现象。认定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情形为工伤的需要同时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履行工作职责三个条件。受害人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伤害,且履行工作职责和遭受暴力伤害之间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联。往往是存在管理、指导、监督等关系时,受害人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受害人进行暴力人身伤害。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与工作原因无关的如因个人恩怨、私人情绪产生纠纷并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认定期间职工工资应该怎样发放

工伤认定期间职工工资应该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个人报工伤在多少天内有效

工伤认定申报时效: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

2.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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