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受限制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10:20:53 328 人看过

一、房地产抵押受限制的条件是什么

房产抵押受限的条件有:产证不齐全的房产不得设定抵押;无卖出声明的房产不得设定抵押;权属有争议的房产不得设定抵押;所有人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产不得设定抵押;违反银行规定和房产抵押规定的房产不得设定抵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房产抵押纠纷的处理方式

房产抵押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处理。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房产抵押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请民事诉讼;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三、房地产抵押登记要多久

房产抵押登记办理一般需要在10个工作日的时间。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1.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2.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3.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4.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n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n(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n(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n(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n(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n(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n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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