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无效的情况: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备案的程序
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备案的程序是:网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在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取得备案号,打印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返回备案号,备案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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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有约束力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1此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预约合同的效力也未规定违反预约的法律责任,《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认了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该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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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对开发商是否具有约束力?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为要约邀请,但是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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