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水资源论证制度是以水资源为基础指导建设项目合理布局,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自2002年5月1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对专家审查、资质单位、人员培训等作了相应规定,极大地促进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实施。为规范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水利部先后出台了《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
(一)取用地表水蓄水容量在10万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或者设计流量为0.5立方米每秒及其以上的农业建设项目;
(二)装机容量0.1万千瓦及其以上规模的水电站和火电厂;
(三)取用地表水日取水量50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工业和城镇生活建设项目;
(四)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3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所有建设项目。
二、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资质条件
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资质单位,必须是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或者乙级资质的单位,资质单位根据资质等级开展相应工作。论证报告书的编制人员必须获得水资源论证上岗培训证。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管理
(一)下列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1、取用地表水蓄水容量在1000万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或者设计流量为2.5立方米每秒及其以上的农业建设项目;
2、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其以上规模的水电站和火电厂;
3、取用地表水日取水量2万立方米及其以上的工业和城镇生活建设项目;
4、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8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所有建设项目。
5、属跨州市行政区域或者在省内界河上取水,其取用地表水蓄水容量在10万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或者设计流量为1立方米每秒及其以上的农业建设项目,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其以上的工业和城镇生活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所有建设项目。
(二)其他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分级审查权限由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四、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排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下列相关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水质、接纳污水及取水现状;
(二)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
(三)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和总量;
(四)水域水质保护要求,入河污水对水域水质和水功能区的影响;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影响;
(六)水质保护措施及效果分析;
(七)论证结论。
附件:《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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