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不得歧视女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2:04:12
387 人看过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释义]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如果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则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侵犯了妇女的婚姻、生育权利,应属无效。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录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
144人看过
-
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应禁止
386人看过
-
女性就业歧视案例解析
195人看过
-
女性就业遭遇性别歧视,何解?
466人看过
-
禁止就业性别歧视
131人看过
-
关注就业“性别歧视”
216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权
词条
生育权是人权下面的一个具体权利,属人之为人而自然享有的权利。生育权一般指生殖权利。公民的生殖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殖权利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更多>
#生育权
最新文章
#生育权
相关咨询
-
女性就业歧视不再存在了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11有了这些新增的明确表述,企业如果存在以上行为,将可以明确界定为违法,予以识别和处罚。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妇联等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约谈用人单位,并督促其限期纠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拟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全面放开二孩女性就业歧视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11、一旦法律确认延长生育假,如何延长产假(包括男性陪产假),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女性的意见,另一方面也要兼顾用人单位的看法。因为女性产假时间长短直接关系到企业利益。如果不考虑企业利益,女性就业就会面临更多歧视。女性就业歧视现象早就存在。而全面放开二孩、延长生育假后,无疑更加增加了企业用人成本。那么,高度重视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就会更加减少聘用女性。 2、目前,女性就业歧视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女
-
什么是就业歧视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29一、什么是“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二、“就业歧视”的表现 在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歧视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年龄歧视。用人单位总是把求职者的岁数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二是性别歧视。在每年
-
211毕业生是不是就业歧视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5用人单位只招211或985毕业生属于就业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
就业歧视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12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这个公约对“就业歧视”做了界定。《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对就业歧视的定义:简单地说,“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视为歧视。” 《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就业歧视定义有三个方面含义: 1、在就业和职业过程中,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