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卖合同成立与不成立,有何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1:35:46 66 人看过

房子签了合同,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退房,即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等情形。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二)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三)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四)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五)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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