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中有两个承诺期限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14:02 146 人看过

一、要约中有两个承诺期限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要约要成立,其内容需要具体确定,所以一份要约不应当有两个承诺期限,要约的承诺期限应当是明确合理的。但同时要约也可以是特殊的意思表示行为,特殊要约行为的承诺也应当是特殊的,有时是两个条件,甚至有多个条件。故若是要约中有两个承诺期限,我们需要先明确两个期限是否相互冲突,是不是符合条件的要件,据此再确定要约的效力,以及承诺的期限。

二、哪些条件下可以撤回要约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三、如何判定要约附承诺期限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因为超过承诺期限,则要约失效,在此期限内作出的承诺才是有效的承诺。

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如果是口头要约,则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定,必须即时承诺才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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