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拆迁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严格本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沪府[2004]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府[200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国务院、市政府的《通知》精神,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城市建设和当前的房屋拆迁工作,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开发建设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房屋拆迁规模与实际安置能力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公开操作、严肃纪律、依法拆迁"的原则,指导并督促拆迁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到同一基地补偿标准适用一致,前后操作执行一致,相邻基地左右兼顾;提高拆迁透明度和公开度,进一步公开具体政策、标准、程序;严格拆迁纪律,规范拆迁公司和拆迁工作人员行为;严格遵守拆迁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以严格的监管和有力的措施,积极稳妥地依法推进拆迁工作。
二、控制拆迁规模,严格执行房屋拆迁计划
要认真按照上报市房地资源局的区拆迁计划,严格控制拆迁面积,保持合理拆迁规模。要重点确保轨道交通、经认定的平凉成片旧区改造重点项目、市重大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拆迁,从严控制商业开发拆迁。区配套商品房建设责任单位也要按照既定计划,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努力为动迁居民提供合格、合适的安置房源。
在建设项目土地预审中,要增设拆迁管理部门把关,对拆迁规模和拆除的房屋类型进行审查,及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要严格审核资金和安置房源的落实情况,对新申请的动迁项目,凡动迁房源没有达到70%的,不予核发拆迁许可证。
三、推行拆迁五项制度,确保拆迁公开透明
今年,在全面实行拆迁五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公示制度的建设,增强拆迁操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在原有拆迁补偿方案、评估单位及负责人、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及负责人、上岗人员名单等公示内容的基础上,总结和完善中环线东段、轨道交通8号线四平路站等拆迁基地的阳光动迁经验,对新开工的拆迁基地统一增加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况、市场评估单价、安置房源情况和使用结果、被拆迁困难户认定条件和补助标准、签约进展情况等公示内容。进一步严格执行和完善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公示、评估、订立协议等程序。按照修订后的《上海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述公示规定。
四、加强拆迁人、拆迁单位和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
经过2001年以来的两次清理和归并整合,我区现有的4家拆迁公司的专业化、规范化运作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要继续落实加强拆迁行为和拆房安全管理要求,按照《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地局的通知》(杨府办发[2004]43号)精神强化对拆迁人、拆迁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进一步理顺拆迁公司的隶属关系。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本区全面推行拆迁基地经理负责制,明确基地管理责任。认真动员组织各拆迁单位的基地经理参加市局举办的业务培训和考试,实行基地经理持证上岗制度,强化考核,加强对他们的日常管理。
启动拆迁工作人员星级评审机制,通过推行星级评定和推广办法,提高拆迁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培训和复训,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动迁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拆迁基地的拆迁工作人员上岗管理,定期检查上岗手册,随时掌握基地动态,从制度上杜绝无证上岗。
五、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拆迁监管工作
组建由区房地局、区监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房屋拆迁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拆迁基地巡查组,检查基地执行拆迁政策法规和拆迁五项制度的情况,加大对房屋拆迁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严禁拆迁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依法严厉查处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拆迁行为;严禁拆房公司"以拆逼迁野蛮拆房",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报请市房地资源局取消相应资格。对违法拆迁房屋、拆除房屋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区房地局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拆迁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坚决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严格遵守拆迁工作的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对不能达成协议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听证、作出裁决、行政强制拆迁等程序。对违反拆迁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依法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区信访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新的《信访条例》,增强依法行政、规范操作的意识,并结合本区拆迁工作实际情况,立足化解拆迁矛盾。按照信访"五联单"制度,建立和完善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拆迁信访工作。同时,要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抓紧研究提出重大矛盾纠纷信访调查复核处理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动迁居民上访的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和矛盾激化。要通过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疑难拆迁信访件的督查和化解力度,做到基本情况清、上访事由清、核查结果清、处理依据清。要建立健全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调动各方力量,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切实化解矛盾。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教育和引导群众支持、理解、配合做好依法拆迁工作,妥善调解拆迁双方矛盾。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对个别公开聚众闹事的被拆迁人,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取证工作,坚决依法处理。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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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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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房屋,政府能不能强拆?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3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可以强拆房子,按照该条例的规定: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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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产假计算的通知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8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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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县县城区县城区、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控房价的通知。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7一、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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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拆迁安置政策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81、农村宅基地的征用拆迁安置,一般是按照宅基地的使用面积和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安置,不按照实际居住人口更不按照户籍人口安置。2、所以你不能列为征用拆迁安置对象,你丈夫和孩子也不能的。3、但是各省和当地农村的宅基地征用拆迁安置政策也有特殊情况的,那你就要了解上海浦东地区的宅基地征用拆迁安置有没有特殊政策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