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小知识,你了解几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4:34:35 275 人看过

1、不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告谁?

这要看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相对方是谁,如果是街道办就告街道办,如果自己也不能确定,那么建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

2、养殖场拆迁有哪些补偿?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1)对地的补偿。

(2)地上附着物的损失,最低是重建成本价。

(3)停产停业的损失;比如搬迁费,比如拆除的机器设备造成的损失等。

(4)合理的搬迁费用;搬家期内的营业损失补偿。

3、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拆迁补偿的区别

土地拆迁补偿与房屋拆迁补偿具体分为拆迁补偿和征地补偿。如果是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应给予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因此,被征用土地上的作物是能够得到补偿的。拆迁补偿与征地补偿各属于不同情况,不能简单地说哪种补偿标准高,要区分土地的性质:简单而言,对于征地拆迁来说,城市房屋是地随房走,农村房屋是房随地走。集体土地是征用,征用后性质改变为国有土地;而城镇土地本身是国有,如需征用,政府直接收回并给予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5、被征用的房屋是不是没有补偿的

征用是有补偿的,就补偿标准来说我国目前并没有统

一、明确的补偿标准。其参照的补偿原则是及时、公平、合理。《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行为,应参照本行政区域同类资产的市场租赁价格给予被征用财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租金补偿。《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施应急征用单位实施补偿,参照本行政区域应急征用情况发生时租用同类物资和同类场所的市场价格,给予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补偿。所以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依据当地的具体政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收房相关文章
  • 拆迁公告你了解多少?
    1、什么是拆迁公告?拆迁公告是国家城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城市规划后,预拆迁前发布的一种行政公文。2、拆迁公告起什么作用?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后,拆迁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拆迁公告的形式对被拆迁人予以公布,拆迁公告目的是起到一种行政告知作用。3、拆迁公告应公告哪些内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4、拆迁公告的构成拆迁公告的构成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标题拆迁公告的标题较为标准,如: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公告、某某区拆迁公告、某某项目拆迁公告等。(2)原因简述阐述拆迁原因,(如:为实行科教兴市战略、为合理调配土地资源等)列出拆迁和拆迁补偿的依据法律法规,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发布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3)公告内容公告内容基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A、拆迁人简介;B、拆
    2023-04-23
    440人看过
  • 买拆迁房需要注意什么?房屋拆迁小知识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法律咨询:想购买拆迁安置房,但房产证要三年后才办,购买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购买这样的房子有没有风险?法律认可吗?律师解答:有风险,建议签订详细的购房合同,约定好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并让出卖方签订承诺书。最好找律师代书。相关法律知识: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
    2023-06-10
    379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常识你知道几个?
    一、证据应在什么时间提交?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二、偷拍、偷录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证据不仅本身必须合法而且其取得的途径也必须合法,才能用以证明有关的事实,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使用法律禁止的手段窃听、偷照或以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手段获得视听资料,就属于非法证据。未经他人同意私自录音录像,只能在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合法证据采纳,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而不能简单认定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三、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
    2023-06-08
    234人看过
  • 拆迁评估知识
    拆迁评估
    新办法在尝试积极改变此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出台,一方面确定了新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另一方面从法律上给予了民众一种积极的声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要征收,价格谁来定?怎么定?这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给多了征收人不满意,给少了被征收人又不同意,到底给多少征收的双方都能够接受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主要在三个方面表现出了新的变化:一是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二是业主自选评估机构;三是补偿的多元化。评估价格新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第三方(评估机构)出现的意义,即在于是以市场来说话,而不是以政府的权力来说话,也不以老百姓自己盲目的要价来说话,而是按照市场规律来定价。拆迁补偿以前在拆迁补偿中的问题,既有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但是也有被征收方漫天要价的情况。其实,最核心的问题还是补
    2023-06-10
    108人看过
  • 你不得不知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相关知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按按以下国家标准确定:(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农村房屋拆补偿条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2.国有土地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的不同地类地价确定。具体说来:(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
    2023-04-23
    483人看过
  • 订立遗嘱,你必须了解的知识!
    一、遗嘱有效的条件1、遗嘱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必须有立遗嘱的能力。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按照法律的规定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正常。也就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精神病人订立的遗嘱也无效。若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其精神正常时,只要年满十八,意识清晰,当时订立的遗嘱是有效的。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例如年满十八岁的甲按照法律的规定订立了一份遗嘱,两年后甲得了精神病,其在十八岁时订立的遗嘱依然有效。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或其他事物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适当照顾弱者。4
    2023-06-08
    286人看过
  • “五险一金”小知识你知道多少?
    一、何为五险一金呢?1、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2、关于它们的缴纳比例是这样的:①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8%;②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0%;③失业保险个人缴纳1%,单位缴纳1%;④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单位缴纳0.8%—2.4%;⑤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单位缴纳0.9%;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8%—12%,单位缴纳8%—12%。二、关于它们的一些小问题有哪些?1、保险在户籍地的退休后当地领取是什么意思?即是比如,你户籍在深圳,工作也在深圳,养老保险也一直在深圳缴纳,那等你退休的时候,在深圳办理养老金领取。2、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是怎样的?就是比如,你户籍在湖北,工作在深圳,养老保险一直在深圳缴纳,只要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就可以在深圳办理养老金领取。3、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
    2023-03-29
    255人看过
  • 征信知识宣传周让你了解“个人信用报告”
    银行信用记录并非黑名单,逾期还款也未必贷不到款。针对市民长期以来对于征信工作的一些误解,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征信知识宣传周活动。本次宣传活动以珍爱信用记录、提高信用意识为主题,共确定了12个重点宣传内容,其中既有对相关名词和操作流程的解释,也有对常见问题的解答,还有对应注意事项的提醒,以帮助市民进一步关注、了解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和授权查询是本次宣传活动的两个关键词。据介绍,个人信用报告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记载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它记载的信息都是个人在经济金融活动中产生的信息,如证件类型及号码、居住、职业、信用卡、贷款、查询记录等信息,对与信用无关的信息如存款信息、宗教信仰等则不作反映。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信用报告只是个人信贷交易信
    2023-06-06
    406人看过
  • 面对政府强制拆迁,你需要了解的几点。
    对于国家赔偿我国多部法律都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表明,在行政机关亦或是司法执行机关的行为出现违法行为时,只要利益因此行为受到侵害那么就有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永丰举行首例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4月25日,应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永丰县人民法院就被申请人解初发房屋实施强制拆迁举行了听证会,对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听证审查。这是该院首例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听证会。被申请人解初发有两栋私房正好位于该县天诚步行街消防南通道上,天诚步行街由江西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公司)竞买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自2004年9月立项批准开发建设至2005年6月,规划区内已拆迁土地面积6308平方米,被拆迁单位2个,拆迁户
    2023-07-05
    475人看过
  • 外嫁女,应当了解的征地拆迁补偿知识?
    随着城镇化推进,征地拆迁工程也在全国各地兴起,越来越多的征地补偿问题也随之凸显。而如果对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纠纷解决不好,不仅影响被征收人的实际利益,也势必会影响地方的秩序。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多年代理的征收拆迁案件中,很多被征收人都非常关心外嫁女的补偿问题。下面就由在明律师来说说外嫁女的补偿问题。最高法公布了这样一件关于外嫁女的判决案件:基本案情1999年11月18日,原告李某与被告罗山县龙山乡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某居民小组的居民曾__登记结婚,婚后其户口迁入被告处,且从2005年起在被告处分有责任田。2011年9月8日,原告与曾__登记离婚,离婚后原告的户口一直在被告处,其在被告处分的责任田一直未调整。2012年被告村民组的土地被征用,经该组集体讨论决定该组村民每人分得土地补偿款31000元,但被告以原告已与本组村民曾__离婚为由,未将该款分配与原告。裁判结果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经审
    2023-06-23
    239人看过
  • 你不得不知的劳动合同小知识
    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3.《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
    2023-06-09
    475人看过
  • 动拆迁知识问答
    担保债权
    1、什么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和房屋使用人?答:(一)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二)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四)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2、与补偿费用有关违法行为的有什么法律责任?答: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违法搬迁有什么法律责任?答: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
    2023-06-15
    320人看过
  • 你需要了解的民间借贷的知识
    作为债权人一旦将借条遗失,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那么借条遗失了,有没有补救措施呢?还是有的,你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前提是千万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其次,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于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第三,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第四,偷偷录音证明借贷事实。以上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相信能打动法官。但录音取证要注意以下几点: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
    2023-06-01
    445人看过
  • 什么是征收和拆迁?需要了解哪些知识?
    如今,普通人对拆迁很敏感,但他们对征收没有概念。有些人也会认为征地拆迁是一回事,没有区别。然而,根据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的房屋征收和非公共利益的房屋拆迁是当今两种客观的房屋改造模式。虽然两者的外部表现形式相似,但它们属于不同的类别,差异非常明显,不能完全混淆。什么是征收和拆迁?需要了解哪些知识?征收是指征收主体根据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行政权取得的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重新安置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并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的土地文件赔偿损失的法律行为。一、为什么各级政府热衷于大规模征收拆迁。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土地是一切物质财富的基础!这是所有物质生产的基本信息。政府征地基本上是因为利益。政府的收入来源可以依靠低买高卖的土地获得高额利润,这是大多数地方政府的招数。再加上一些政绩需要,大规模征地拆迁
    2023-04-18
    196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房
    词条

    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收房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你需要了解这些知识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05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房屋拆迁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涉及的被拆迁人群也将迅速扩大。 而拆迁,决定着被拆迁人基本物质生活保障。 被拆迁人如果把控不好征收拆迁的维度,其切身的补偿利益会遭受到巨大损害。 因此,关于房屋的征收拆迁的相关知识,你需要有基本的认识。
    • 我对拆迁方面的知识还不是好了解?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5
      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协议。支付协议应当载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支付补偿安置资金负有监督职责。 第五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批准的搬迁期限、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在被拆迁区域内张贴;延长拆迁期限的项目,应当重新发布拆迁公告。 第
    • 年终奖的小知识你该知道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辛苦一年的工作,除了工资,作为员工最期待的莫过于年终奖。但对于年终奖的了解又知多少呢不知道很容易吃亏哦,所以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下关于年终奖的一些常见的问题,这些年终奖的小知识你应该知道。一、年终奖:年终奖,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
    • 关于土地征收,你不得不了解的三个知识点!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02
      经济越是发展,城市规模越大。很多城市也逐渐向农村延伸。越是靠近城市的土地,经济价值越大,被征收的可能性也越高。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所以在征收土地时,征收方也必须给出合理的补偿。交地,给钱,看似一个简单的过程,背后却包含了很多我们容易忽略的法律知识。今天,拆迁律师就来为大家讲解几个关于土地征收的小知识。 谁有资格证收我的土地? 你是怎么知道自家的土地要被征收的呢?是不是村委会组织开个会,口
    • 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男女结婚后,夫妻互有同居的权利义务,夫妻间应当同居生活。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重婚也是婚内同居,这种同居是一种犯罪行为。男女结婚后,夫妻互有同居的权利义务,夫妻间应当同居生活。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重婚也是婚内同居,这种同居是一种犯罪行为。关于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之前的婚姻法才有的说法,现在新的婚姻法是没有非法同居这一说法。关于解除同居关系起诉到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的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