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提取标的物: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合提取或者提取成本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取所得的价款。
一、提存的条件都有哪些?
提存的条件有:
1.须发生阻碍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原因,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
2.提存的标的物须是债务人依合同的约定应当给付的物且适于提存。
二、保证金的提存形式是怎样的?
保证金的提存直接向提存部门交付保证金即可。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三、一般物品的提存公证手续是怎样的
一般物品提存公证的流程如下:1、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交提存申请;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3、公证处向债务人出具提存公证书;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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