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1:43:34 229 人看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至于年假的计算,无论是离职或入职新公司,在不满一年的情况下,年假的计算都是按比例的。

依据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了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年假根据员工工作年限不同而不一样,简单来说,工作1年到10年,休5天;10年到20年,休10天;工作20年以上的,休15天。

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职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正明材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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