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减有期后是否还能享受外监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7 04:30:12 477 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 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 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 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生活不能自理,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的 条 件 有 哪 些 ?

根据素材2中的规定,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因此,符合以上任意一种情况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些条件包括:案件性质和罪犯悔罪表现;罪犯有立功表现;罪犯无严重疾病;罪犯怀孕或正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罪犯生活不能自理;罪犯怀孕或正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罪犯系盲、聋、哑人;罪犯系少数民族;罪犯因案件特殊情况,有其他不适宜监外执行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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